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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四川优化城乡建设用地试点改革 项目区设置可突破县域限制 [打印本页]

作者: 传播网编辑    时间: 2015-7-15 11:12
标题: 四川优化城乡建设用地试点改革 项目区设置可突破县域限制

 我省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改革

  选择条件成熟的市开展市辖区跨区设置增减挂钩项目区试点

  允许符合条件的地方在省域范围内设置挂钩项目区

  本报讯(记者 赵若言)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改革的意见》,要求优化项目区设置,突破此前不能跨县域设置增减挂钩项目区的限制,在条件成熟的城市可以试点跨区设置项目区。《意见》明确,选择条件成熟的市开展市辖区跨区设置增减挂钩项目区试点,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着眼于新型城镇化推进和用地布局调整优化,统筹设置拆旧建新项目区。

  《意见》还允许符合条件的地方在省域范围内设置挂钩项目区——对纳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连片特困地区中的秦巴山区、乌蒙山区等区域,纳入国家相关规划的生态移民搬迁地区,以及其他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地区,在保障本县域范围内农民安置和生产发展用地的前提下,部分结余指标可优先在市域范围内挂钩使用,也可在省域范围内挂钩使用。“这对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大有裨益。通过引导农民集中建设居住区,将原来的旧房宅基地复垦,节约出来的指标拿到城里使用,将体现出来的‘级差地租’拿回农村去,从而解决农户建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而且把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进行挂钩,可以进一步提高‘级差地租’,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人说。

  《意见》同时优化镇(乡)挂钩项目区设置。在扩权试点县重点镇(乡)探索开展县域范围内固定建新区、不固定拆旧区挂钩试点。“只要把建新区固定下来,确定了规模,拆旧区可以不固定,只要拆够与建新区相对应的规模就可以了,这样操作起来更加灵活。” 省国土资源厅综合规划处相关负责人说。《意见》强调,在进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过程中,要充分尊重民意,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各地挂钩项目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及时全部返还农村,用于拆旧复垦、补偿安置、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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