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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49岁恶魔,两个字骗开女高中生的门,注射“快乐药”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3 小时前
标题: 49岁恶魔,两个字骗开女高中生的门,注射“快乐药”
判了,15年,49岁,无业,用“调查”两个字骗开了一个高中女生的门,然后把“春药”(镇静剂)打进她身体里,再把她按下去,15年 十五年,受害者现在大概还在读高二或者高三,等这个畜生出来的时候,她才三十出头。但她的三十岁和别人的三十岁能一样吗?她还能不能正常地走到三十岁都是个问题。被药物控制过、被陌生人碾压过的人,每一个夜晚怎么闭眼?每一次有人从背后靠近,她会不会下意识地绷紧后背?这些东西,15年够不够洗掉?

不够,永远不够。

法官说“利用了受害者判断能力不成熟”,这句话说得太轻了。高中女生判断能力不成熟,是她的错吗?她凭什么要成熟到能识破一个49岁老男人的谎言?她这个年纪,本来就该烦恼是选文科还是理科,是刘海剪短一点还是留长一点,是明天穿校服还是穿私服。她没有被训练过来防备“调查”这种鬼话,更没有被训练过来防备一个往她血管里推药水的手

这不是什么“判断能力不成熟”的问题,这是一个成年畜生利用整个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最后一点信任——相信大人不会无缘无故害你——然后把它撕碎的过程。

再看看这个橘聪,地址不明,无业,49岁,这三个词放在一起,你已经能闻到味道了。一个人活到快五十岁,连个固定落脚的地方都没有,连份正经工作都没干过,他在社会上是什么位置?他每天都在想什么?他盯着学校门口看的时候,脑子里转的是什么念头?检方说“无视身体安全和尊严”,尊严这两个字从他嘴里说出来都是对尊严的侮辱。他有什么尊严?一个靠给小女孩打药才能完成自己那点事的人,连动物都不如。

15年,日本刑法里强奸罪的法定刑期下限是几年你们知道吗?三年。有缓刑的可能。要不是沾了“未成年人”和“药物”这两个加重情节,这个人搞不好三五年就晃出来了。现在判了15年,听起来好像很重,但你们算一笔账——他49岁,15年后64岁。64岁,日本男性平均寿命八十多,他出来还能活将近二十年。他还能领养老金,还能晒太阳,还能走在街上。而那个被他打过药的姑娘呢?她能不能正常地恋爱、正常地信任一个男性、正常地在深夜独自走路回家?这些东西,她可能要用一辈子去学,而且很可能学不会。

法院说“手法恶劣且巧妙”,巧妙这两个字真是精准。一个“巧妙”的手法,搭上一个高中女生不够成熟的世界观,这场交易从一开始就是不对等的。这不是打架,不是冲突,这是一个成年男人像设陷阱一样把一个孩子框进去。镇静剂打下去的那一刻,她连喊的机会都没有。这种犯罪最可怕的地方就在于,它剥夺的不仅仅是身体,还有受害者对“意外”的防御能力。以后她走在路上,任何人跟她说任何话,她脑子里可能都会闪过那一针。判得好,但判得不够。

我不是说刑期不够,我是说这个社会对这类事情的反应永远滞后。新闻出来了,判了,大家骂几天,然后忘了。下一个橘聪在哪儿?是不是已经在酝酿下一次“调查”?那些盯着校门口的、在社交软件上装学生的、拿“课题访谈”当幌子的,他们看到15年这个数字,会觉得害怕吗?还是会觉得——只要做得再隐蔽一点,药量再精准一点,就没事?

我不知道,我只知道那个高中女生今天晚上大概率还是睡不着。而她本不该认识镇静剂的味道。。


# P5 f' D' E; r2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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