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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王东明书记你好;请督促一下南充市顺庆区和灯台乡及顺庆区法院依法行政依法判案 [打印本页]

作者: fzcbw    时间: 2015-6-19 16:04
标题: 王东明书记你好;请督促一下南充市顺庆区和灯台乡及顺庆区法院依法行政依法判案
郭笙宇诉顺庆区灯台乡政府及灯台乡高板桥村委会土地承包合同违约赔偿案,超过结案时间数月不结案,显然是办案法官是违法跟灯台乡政府领导勾结,不结案并擅自修改郭的诉讼请求,郭于2002年合法公开协商承包的村民不愿耕作且耕作无利的荒芜土地,乡政府收不到税费的情况下,郭与甲方高板桥村六社及七社分别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土地使用权与经营权全部归郭笙宇所有,国家给予农户所有优惠政策由郭笙宇享受.包括退耕还林.也就是说郭享有当地村民同等的权利,社长签字,在家的村民包括交出土地的农户都签字或捺指印证明知道并同意且村委会盖公章证明,灯台乡政府与郭笙宇签订了退耕还林合同书及分户卡,并出据由党委书记和乡长签名及盖灯台乡政府公章的证明郭笙宇承包土地并纳入退耕还林的事实,郭笙宇领取了多年的退耕还林款,由于乡党委领导换届,新官不认旧帐.灯台乡政府还扣留了郭三万元,灯台乡政府违法偷偷将本属于郭笙宇的林权证办给了交出土地的农户,并强行把郭的土地经营权办给了别人,现在郭笙宇经营了十多年的林场也属于别人的了,灯台乡政府利用权利违法将郭笙宇合法的十多年的成果侵吞得一无所有,灯台乡政府理应依法赔偿郭的所有经济损失,灯台乡政府利用职权和政府资源.上串部门领导.下串通村委会及部分村民.颠倒黑白.指鹿为马,收买郭几次所凊的律师.甚至收买法官.想用2003年生效的土地承包法代替2002年的土地管理法审理郭笙宇2002年承包土地合同,郭于去年十月9日去成都柿子巷请求中央巡视组督导顺庆法院依法按时结案,结果被南充市委信访局恶意转到蓬安县,蓬安县根本无权也无法督促顺庆法院依法按时结案,致使顺庆法院违法超出结案时间.现在还没结案没着落.这就是官官相护的官僚主义.权大于法.灯台乡政府领导仗着某些靠山.山高皇帝远.大搞官僚主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阳奉阴违.官匪勾结.贪赃枉法买官卖官数不胜数....如本村退耕还林虚报冒领数百万元这是实证哟/据市林业局某副局长说没法处理,全市每个村都是这个样子.法不治众.那样说灯台乡退耕还林多达冒领上亿元.还有本村林场路资金灯台乡搞到那里去了.还有村道路第一次享受国家补贴十五万修沙夹石路.隔年又享受二十五万元修一层水泥路.偷工减料.不公开合同.....冒领地震款....不胜枚举....灯台乡政府及顺庆区个别法官公然跟法律作对.跟依法治国作对.跟党中央国务院作对.跟习大大的政策方针作对........希望灯台乡政府以及其靠山及时收手还我们一个法制的环境.希望顺庆区法院挺直腰干.不受权力干预,依法判灯台乡政府赔偿郭笙宇一切经济损失'望王东明书记关注.....万分感谢这是郭笙宇全家的希望还有八十岁的老父老母的盼望法律一个说法......* o. t' H! S( ?8 B,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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