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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女子住客栈财物被盗,客栈被网暴诽谤、报案后警方不立案”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3 天前
标题: “女子住客栈财物被盗,客栈被网暴诽谤、报案后警方不立案”
盗窃案嫌疑人已被捕,网暴一事未发现构成刑事公诉案件的犯罪事实5月28日,云南景洪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近日,有媒体报道“景洪市一女子住客栈财物被盗,客栈被网暴诽谤、报案后警方不立案”。经核实,该盗窃案件已于2026年4月4日侦破,犯罪嫌疑人已被执行逮捕,盗窃行为系犯罪嫌疑人单人实施,无其他同伙;关于客栈方报称被网暴诽谤一事,经查未发现构成刑事公诉案件的犯罪事实,已依法不予立案。根据法律规定,诽谤罪属告诉才处理的刑事自诉案件,依法不属公安机关管辖,客栈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维护合法权益 网络是公共空间,网民应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良行为。4月中旬,记者接到云南景洪一客栈老板张先生的爆料。张先生称,一名顾客住店期间财物被盗后,将此次失窃经历通过自媒体发布至网络,有网友随后造谣称客栈老板和盗窃分子为同伙。相关不实言论扩散发酵后,客栈接到大量辱骂电话和短信,泼水节前后的大量订单被取消,客栈因此被迫关门停业。 时女士发布视频感谢警方破案近日,张先生出具的受案回执显示,他此前报称的“山水间客栈控告诽谤、扰乱社会秩序”一案,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公安局告庄派出所已于2026年4月11日受理。5月27日,张先生告诉记者,他被警方告知此事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张先生出示的受案回执4 S& o% e, M' Y$ s( _' W/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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