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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少女路边玩手机遭强奸:因呼救被砸晕沉塘死亡 [打印本页]

作者: fzcbw    时间: 2015-6-17 11:49
标题: 少女路边玩手机遭强奸:因呼救被砸晕沉塘死亡
19岁少女小珍夜晚独自坐在路边玩手机,不料遇到歹人对她抢劫、强奸,小珍张口呼救,穷凶极恶的歹徒把她敲晕后抛入水塘。昨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西籍男子黄泽祥因犯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被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夜见女子路边玩手机起邪念; m' K6 d0 A- ?6 w/ G# I3 S, ~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0月2日晚上10时许,黄泽祥走到古镇镇海洲村一个放满建筑废料的路口,看见一个年轻女孩坐在行人道石墩上玩手机入神,黄泽祥遂产生抢手机的念头。当时路口对面有一对夫妇坐着,他等了半个小时见那对夫妇离开,立刻趁女子不留神从后面把手机抢走。
7 |8 c, I; _. N, u: [: m  女子发现后抓住黄泽祥的手并大声喊抢东西,黄泽祥用力把女子拉过来甩到了路边的草丛里,用右手掐住她的颈部,用左手搜她身上的财物。黄泽祥发现女子身上除了一部手机,没有其他财物,而手机还被摔坏了,黄泽祥随手扔在现场。
; i& B$ D+ |9 R8 S: ]2 C$ M  大约过了十几分钟后,女子已无力反抗,此时她的上衣被掀起,黄泽祥遂产生了强奸的恶念,随即强行脱下小珍的衣裤对小珍实施了强奸。黄泽祥得逞后准备离开时,小珍开口呼救,因为害怕罪行败露,黄泽祥拿起地上的石块连续击打她的头面部直至其失去意识。这时黄泽祥以为被害者已死亡,为掩盖罪行,黄泽祥将小珍拖进水塘,再用一扫把杆插入小珍颈部的衣物里将她固定于水下,随后逃离。% @& g" P3 \1 N  j3 M5 B6 L6 l
  事发4日后尸体被钓鱼者发现8 i; @) D& d* @4 F
  2012年10月6日下午,女子的尸体被两个钓鱼者发现后报警。警方调查发现,受害女子小珍,遇害时只有19岁,在中山务工。经中山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小珍被他人用钝器击伤头部、颈部被衣物缠绕、口腔被塞入内裤后,在仍有呼吸状态下被抛入水中致窒息死亡。2012年11月6日晚上9时许,公安机关在容县容州镇某网吧内将正在上网的犯罪嫌疑人黄泽祥抓获。
! r, y1 D% I& M7 d) D1 @3 W0 `  经法院查实,被告人黄泽祥1985年8月23日出生,2006年1月16日因犯盗窃罪被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07年5月24日因犯抢劫罪、强奸罪被原中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2012年3月1日刑满释放,同年9月15日因抢夺被中山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2012年11月6日因涉嫌抢劫、强奸、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2012年11月27日被逮捕。5 B/ p, J$ E8 [7 x4 O0 n9 f
  累犯从重处罚被执行死刑; _$ `. q* b8 v9 e) _/ g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黄泽祥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黄泽祥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5 }. ~- G1 t! s0 X; f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黄泽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黄泽祥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被驳回。2014年9月2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黄泽祥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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