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J5 [% K. \% L二、招标流程不合规,缺乏必要监管公开环节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未按照财政监管相关要求设置资格预审流程,无法保障投标人准入审核的规范性与严谨性;同时,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未附带财政监管对外公示的采购意向公开内容,采购前期流程不透明,未落实政府采购公开公示的相关监管要求,不符合正规政府采购流程规范。 , {3 K6 R5 E4 A三、技术参数量身定制,排除其他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中设置的技术参数,核心参数条款与实质性要求参数相互绑定、环环相扣,各项要求高度贴合某一特定品牌产品,除拟定中标品牌外,其他同类产品均无法实现全部实质性响应,存在明显为特定企业、特定产品量身定制招标条件的嫌疑,严重限制市场充分竞争,损害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0 A* I0 F# p9 X; t. n1 x7 h
四、评分细则权重设置不合理,违背设备采购规范本次招标共分6个包件,评分细则中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两项分值占比接近三分之一,该分值设置严重不符合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评审规范。设备类采购核心评审应聚焦产品质量、技术参数、产品价格等核心要素,过高的服务方案分值,导致评审过程主观裁量空间过大,人为操控得分的风险极高,评审结果无法保证公平、客观。7 J8 ]: M0 N/ E! r0 |% u
五、招标方式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根据国家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货物类采购项目标的金额≥300万元,必须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确因涉密、国家安全或技术特殊限制需采用纸质招标的,需经省级以上监管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本次招标金额远超300万元,且采购设备品类繁多,无任何涉密及特殊技术限制情形,却擅自采用线下纸质招标,该招标方式无合法审批备案手续,合规性、合法性无法界定,同时给招标方、投标方均带来极大的不可控风险与合规风险。- k1 i/ U o$ m' t3 k" f f M, Q
[size=16.0000pt]六、招标平台完全违规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法规,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疗设备采购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具体执行由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化平台)负责组织。采购公告的发布、文件获取、响应文件提交等流程均通过该系统完成。本次西充县人民医院、西充县财政局用四川德恒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县上国资企业)进行发布公告与招标服务,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