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约谈过程中,执法人员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向杨某某指出其行为已违反互联网管理相关法规,属于发布虚假信息,扰乱了网络信息传播秩序,破坏了清朗网络空间。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明确告知其此类行为的违法违规性质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普法教育和警示提醒,杨某某已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及社会危害,表示将引以为戒,今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网络行为,不制作、不传播虚假信息,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生态。
澄迈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醒您: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在网上发布信息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于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发表不当言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每个公民都应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请广大网民朋友理性上网,不当谣言的制造者,不当谣言的传播者,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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