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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安徽二十七岁女人内裤套在男人头上,身体如裸露有经血数罪并罚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昨天 16:25
标题: 安徽二十七岁女人内裤套在男人头上,身体如裸露有经血数罪并罚
这事我刷到第一眼就愣了。就几秒视频,男的在公交站突然扯下自己内裤,直接往旁边人头上套。受害人站着没动,周围人也没拦,镜头晃得厉害,但动作特别利索,像练过。) A9 a/ r' I0 a( s3 q
后来网上全在扒他:衣服上一个小logo,顺出身份证是安徽某县;朋友圈有句“最近情绪不稳定”,底下有人回“是不是生理期快到了”,居然真有人信,说“安徽人加生理期,双重暴击”。我当场笑出声,又觉得有点累。 我真去翻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白纸黑字写着:公然侮辱他人,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五到十日拘留,可并罚。什么叫“情节较重”?公安部2020年那份意见里写了,“使用污秽物品”“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造成精神明显受损”,沾一条就算。那条内裤,贴身穿的,带体温带汗味,往人头上一套,就是奔着恶心人、羞辱人去的。这已经够了,根本不用拉扯籍贯或月经。
去年广东那个拽女生内衣带的,判了六个月。杭州那个甩卫生巾的,拘留七天。两份判决书我逐字看了,没提一句户口地,也没写哪天来例假。警察查的是监控、笔录、医院诊断,不是翻你老家族谱,也不是调你生理周期APP 我还搜了安徽近年公开的侮辱类案件,17起,最重那个泼粪水的,判了一年两个月,法官写的是“主观恶性深、手段卑劣”,没提“安徽”俩字。倒有个宿州案子,被告骂人带了句“你家祖坟风水不好”,法院直接把这句话剔除了,说“属地域偏见,不予采信”。
至于生理期——那人根本没来例假。但网友硬从他晒的枸杞茶照片里推断“怕阳痿”,把侮辱案变成内分泌会诊。法律上,真要评估责任能力,得司法鉴定机构出报告,不是你蹲厕所刷半小时微博就能盖章的。 我们小区王姨干调解三十年,她说从没见过法官开庭前先查双方户口本。她举的例子是:河南男把四川女旧内裤塞进她抽屉,最后按第四十二条,拘留五天。调解本上就两行字:“行为性质:侮辱;关键证据:监控+目击者证言。”
我反复看了五遍视频。第五遍才注意到,他套完人头后,弯下腰,系了下左脚散开的鞋带。手没抖,动作很稳。 这事还没判,通报也没发。但不管结果怎样,它不会因为你身份证上写的哪个县,也不会因为你那天喝没喝红糖水,就多一天少一天。
监控拍得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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