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记者联系衡南二中核实相关情况,该校相关负责人介绍,事发于5月10日晚,当事学生系该校高二年级的一名男生。
当晚10点下晚自习后,当事学生与班上另一位同学一起到田径场上跑步,随后发生意外。“网上流传的老师罚跑、学校组织跑步等说法,均不实。
上述负责人称,事发后,当事学生家长认为学校施救不及时,应该对此事承担相应责任,要求学校赔偿。“尽管我们不认同施救不及时的说法,但孩子是学校的孩子,我们不逃避责任,会负该负的责任。现在的矛盾点是,与家长的赔偿数额没有达成一致。”
13日,衡南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经调查,此事排除刑案可能。目前,善后赔偿事宜已移交教育部门协调处理。
同日,记者多次联系衡南县教育局了解相关情况,电话未能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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