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先生说,这些加分项和减分项,有些由班主任填写,有些由班干部填写。
苏先生提供的建水一中2024年1月修订的《学生管理规定》第五条手机违规使用处分规定显示:
1、凡是将带有屏幕的MP3、MP4、智能手表、手机等电子产品带入校园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若以前受过处分但未撤销的学生违反第1条规定,一律给予“劝令转学”处分。苏先生说,弟弟去年曾因违反校规被记小过,同年9月20日被发现携带违禁品“智能手表”,操行分被扣6分。今年,学校依据以上管理规定第二条对其作出“劝令转学”处理。
对此,苏某曾辩解称,被视为违禁品“智能手表”的电子产品,其实并非智能手表,不连蓝牙与某品牌的手环没有区别。“某品牌手环又可以带,学校好多人戴我那种‘表’。”苏某说。
聊天记录显示,4月16日晚,苏某曾联系班主任老师,说想继续留在学校完成自己的学业,遵守校规校纪。“通过这次的事情我也意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如果学校愿意给我一次机会,同样的事情我也不会再犯第二遍。苏先生说,其弟弟确实成绩不好,性格内向。“他只是一个17岁的少年,没书读的话他怎么办?把他赶到社会上去,要是学坏了又怎么办?”
记者注意到,苏先生的帖文引发大量网友讨论,网友观点不一,有人觉得学校处理太重,也有人给苏先生出主意。
苏先生告诉记者,学校“劝令转学”但未向苏某提供接收学校,要学生和家长自己去联系学校。据悉,4月16日,苏某和母亲去找学校协商,但未达成一致。家长的意见是:“学校要么直接开除苏某,要么让苏某回校复课。”
,建水一中工作人员曾表示,这名学生违反学校规定是达到一定程度的,“不是不给他机会,先是给他留校察看,他操行分又不及格,所以作出这个处理。
4月20日,建水一中教务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目前建水县教育体育局已介入该事件进行调查,建水一中正配合教体局调查,并表示欢迎记者前往建水一中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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