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一个再婚家庭因遗产分配问题对簿公堂。继子大冒某要求继承继父70%的遗产,而丧偶儿媳蒋某则因多年悉心照料,被法院认定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冒某与妻子是再婚组合家庭。婚后,两人共同生育了一个儿子小冒。同时,妻子还带来了与前夫所生的儿子大冒。就这样,四个没有完整血缘关系的人,组成了一个四口之家。
然而,好景不长。冒某与妻子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家庭关系逐渐走向疏离。分居后,冒某跟随自己的亲生儿子小冒生活,而妻子则跟随继子大冒生活。
2014年,小冒去世,小冒的妻子蒋某及女儿小美一直照顾冒某的生活,为其购买生活用品,这一照顾,就是整整八年,直到2022年冒某去世
法院审理后认为,蒋某作为丧偶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资格。
大冒与冒某十余年间不相往来,未尽赡养义务,但考虑到其在冒某生病时,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在冒某去世后,承担了丧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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