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走私淫秽物品案宣判,被告人汪某因以牟利为目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244本淫秽书刊入境,被法院以走私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无申报通道的“超重”旅客
代购外衣下的“牟利”算盘
表面看,这只是一门“小本生意”,汪某只赚取代购费,但其代购的漫画,均为禁止入境的淫秽书籍。
侥幸心理的沉重代价
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进境的,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走私淫秽书刊100册以上即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数量越高,量刑越重。
庭审中,汪某自愿认罪悔罪,称其误以为该行为仅会被处以罚款或没收货物,系对法律规定认知不足。法院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自首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相应判决。
检察官提醒办案检察官提醒:跨境代购绝非“法外之地”,任何逃避监管、走私淫秽物品的行为都将被依法追责。海关监管日益精准,侥幸心理往往是犯罪的起点。
提醒跨境从业者:
不得代购淫秽物品、违禁品;
不得以“个人自用”为名逃避监管;
莫让“赚点代购费”的小算盘酿成终身法律污点。
守法,才是最长久的“生意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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