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向成年消费者作出长高10厘米的承诺并收取高额费用,该行为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消费欺诈?北京三中院认为,王某在接受服务时已是年满32周岁成年人。首先,根据现代医学基本常识及社会公众普遍认知,通过非医疗性的、生活美容或养生调理手段,在短短一两年内实现10厘米的大幅增高,缺乏普遍认可的医学理论支持和广泛的实践验证基础。张某作出的承诺真实性存疑。
其次,法院明确了该承诺在合同语境下的法律属性。张某并将长高10厘米这一结果,与明确服务期限、数万元对价直接挂钩,已构成对服务效果的保证。直接影响了王某作出购买决策和支付费用的意思表示,是合同得以订立的重要因素。
关于张某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法院认为,张某作为一名长期从事美容养生服务经营者,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未能就其能使成年人长高10厘米承诺提供具有权威性的科学依据或可靠的实证材料。法院据此认定,其主观上至少存在应当知道承诺可能虚假但仍予以作出的放任故意,甚至存在为促成交易而故意虚构事实的直接故意。对于张某辩称其已实际提供了服务,且王某身高增长2厘米,故不构成欺诈。法院指出,张某在缔约时作出虚假承诺,已经构成了欺诈。后续是否提供了服务、服务是否产生了某些难以验证的变化,均不能改变欺诈性质。且所谓2厘米的增长,除张某单方陈述外无其他客观证据证实,也与承诺的10厘米相去甚远。
综合以上分析,北京三中院判决张某的行为构成欺诈,应就其存在欺诈行为的增高项目,向王某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合计8万元。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消费决策前,应主动了解相关服务的科学原理和行业普遍认知,对于经营者作出的关键效果承诺,务必通过合同、有明确约定的聊天记录等方式进行固定。同时,注意保存付款凭证、宣传资料、服务过程记录等全部证据,一旦发生争议,这些都将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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