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上海,一家街边的修脚店。
刘女士只是想做个按摩放松一下,结果选了个男技师。按着按着,她感觉不对——自己身上的衣服,被那个1982年出生的男技师张某,一件一件全脱光了。
那一瞬间,按摩床上的刘女士是什么心情?是懵了,还是吓傻了?我不知道。但她做对了一件事:当场报了警
这事儿到这儿,按理说该有个交代了吧?你对我干了缺德事,法律罚了你,店家也该给我个说法。
然后,后续来了
郑远元修脚店的回应,才是真正让人上头的
第一,人我们开除了。
第二,我们岗前培训做过的。
第三,这是技师的个人行为,跟我们门店没关系。赔偿?你找他个人去。他跟公司签了合同的。
听完这话,我愣了好几秒。
像不像那个经典段子——孩子在学校打架了,家长说“我家孩子在家可乖了”,全是学校的锅。
网友的嘴也没闲着:
“技师没在你店里上班?没在你店里服务客人?”
“要是银行柜员私吞了客户的钱,银行也说是员工个人行为,你看客户答不答应?”
一针见血。更让人不舒服的是什么?是商家的那个态度——冷。
可是,一个普通消费者,上哪儿找那个被拘留了4天的人去?
法律其实说得很清楚。刘女士的律师也说了:消费者进店消费,人身安全店家得负责。技师捅的篓子,店家得兜底。这叫用人单位的替代责任。不是你说一句“签了合同”就能甩掉的。但郑远元显然不这么想。
这事儿让我想起一个细节。评论区有人翻旧账,说这家店以前就出过“硬说你得灰指甲”的套路,为了卖项目,脸都不要了。以前是骗钱,现在是伤人。管钱的漏洞在变大,管人的漏洞更吓人。
最可怕的不是出了一个坏人。哪儿都有坏人,逮住一个处理一个就行。
最可怕的是,出事后,店家的第一反应不是问受害者“你还好吗”,而是翻出合同,想着怎么把自己摘干净。
刘女士现在还在维权,据说还在跟对方掰扯赔偿的事。如果换成你,遇到这种事,店里一句“个人行为”就打发你了,你会认了,还是跟她一样,咬着牙也要讨个说法?评论区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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