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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成都火锅店老板4000燃气费1年未交 滞纳金高达8700 [打印本页]

作者: 传播网编辑    时间: 2015-6-8 14:13
标题: 成都火锅店老板4000燃气费1年未交 滞纳金高达8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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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青白江,张先生到天然气缴费处咨询滞纳金的问题。
  6月3日下午4点,市民张先生来到成都市青白江区天燃气公司(四川博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准备缴纳燃气费。然而,工作人员在系统查询发现,张先生不仅需要支付欠缴的燃气费4028.71元,还需缴纳滞纳金8727.14元。也就是说,张先生一共需要支付12755.85元。# i5 U( F  D) o( N
  “咋这么多滞纳金?比燃气费的两倍都还多!”张先生对此感到很不理解。1 F- M% W% B) |( U0 |  \1 q8 y" ]
  市民不解:滞纳金竟是燃气费两倍
. n. F3 \$ K; G1 o# H0 ?$ L  张先生要缴纳的燃气费并非是自家的住宅,而是位于青白江城厢镇上的一个商铺。
; S$ f. e2 P8 G' E! L  2014年10月,他从朋友处租下了这个商铺,做起了火锅生意,前前后后投入了数万元。张先生说,当时接手铺子的时候,他未向朋友寻问水电气费是否结清,在他看来:这些都是小数目,问起难免显得自己小气。
! t$ L7 U( Y2 T, x- B  火锅店就这么开张了,一开始生意还不错,一日就能收入几千元。然而11月份,张先生开车撞了一辆三轮车,他拿出很大一笔费用,用于对方治疗。
; j) c% P# f  j% T& ^  与此同时,火锅店生意开始冷清下来,店面的资金周转逐渐出现困难,“每个月要支出员工的工资2万多元,房租1万元,水电费几千元。”张先生说,他店里很少使用燃气公司供的燃气,煮火锅大多用的是罐装燃气。因此,他并没有把燃气费放在心上。0 w# Y) X4 j7 r& J1 T+ M
  约是在今年3月,燃气公司给张先生的店铺打电话,催缴燃气费,但是店铺里的接听人员由于疏忽忘记告诉张先生。直到他后来接到朋友的电话,才知道需要去燃气公司缴纳燃气费。
& P$ p( J8 Z: k# a8 `4 u2 F2 O  “当时我想的是,反正生意不好也租不了多久了,那就店铺到期再缴,省得麻烦。”2 Q' h7 u" p' [) H" b  i
  5月25日,他停止了营业。此后便开始办理各种移交手续。
9 H9 s6 F7 `1 @2 I; q9 u  6与3日,他来到了燃气公司准备缴纳燃气费用。总共欠款高达12755.85元,这让他委实难以接受。1 @( E5 p( U( {$ s
  燃气公司:收滞纳金有合同依据
. {6 W+ y! l! x- q  记者从燃气公司调出的明细看到,从2014年5月到今年4月,燃气公司从这个店铺收取的燃气费用均为“0”,张先生朋友转租给他前,就已经欠下了几千元燃气费和滞纳金。张先生说,朋友也没有料到,欠下的燃气费和滞纳金居然有这么多。! O8 ~, F3 q, o. |
  那么,高达燃气费2倍还多的滞纳金是如何收取的呢?燃气公司客服部经理古女士告诉记者,根据《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六条,逾期不缴燃气费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催缴,并可对生产、经营性用户收取每日不超过应缴燃气费1%、对居民用户收取每日不超过应缴燃气费3‰的滞纳金。! n8 m& R( A. }+ [) n
  古女士说,当用户逾期未缴纳燃气费,燃气公司会通过短信、电话通知,而张先生的情况较为特殊,因为店铺转手了几次导致沟通不太顺畅。) ?7 f; [7 D# d# u% q# d
  “如果短信电话都不起作用,我们会上门派发缴费通知单,甚至最后停止供气。”古女士说,但是考虑到停气将会浪费不少人力成本,且大多数用户并非恶意欠款,因此较少使用这种方式。, J, ?2 }4 r( k6 c/ i
  但是,张先生表示自己只收到过欠费通知,并不了解自己还欠下了大笔滞纳金。“早知道有这么多滞纳金,那我肯定早去交了。”他认为燃气公司并未完全尽到告知义务。对此,古女士解释称,每个天然气用户都与燃气公司签订了《天然气供用合同》,合同中明确提到了逾期未交燃气费需要支付滞纳金;且每位用户的燃气卡背面也有相关提示,若用户逾期不缴纳燃气费,将按照《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收取滞纳金。3 E9 Q, w$ }- C, [" ^* _0 a
  政策风向
9 c5 z4 ~$ a9 e( p* M! @8 J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草案)》日前听证5 i2 Q# u9 _: {
  燃气“滞纳金”今年有望取消
3 _9 \- t( g- u6 @3 T7 I3 C  6月2日举行了《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草案)》听证会。在新的草案中,将取消燃气费滞纳金。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草案将于今年内提交省人大审议,审议通过后就会发布实施。
3 E/ [' K9 W& c* \% v' ~8 J  那么,如果新条例得以实施,那么张先生是否可以届时再缴纳,从而免收滞纳金呢?对此,燃气公司客服部经理古女士称,这需要根据新出台的《条例》及相关规定来判断。“如果条例真正实施,那么之后的欠费将不再收取滞纳金,而之前的欠费产生的滞纳金有可能全额收取,也有可能酌情收取或是减免。”( h7 f5 U/ _- |! `( p
  那么,如果滞纳金真的取消了,燃气公司如何向逾期不缴费的用户追究违约责任呢?古女士猜测,燃气公司有可能参照供水企业的做法,收取适当的违约金。) I# l6 p+ N- w6 k
律师说法) R8 y. @/ H7 Z* A9 J( o
  “滞纳金”将逐渐退出民事领域
* d2 R% T; x# G  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徐茂辉认为,从本质上说,滞纳金是约束违约责任的方式,类似于违约金。
' i) \, q1 ~% G. a  “但滞纳金与违约金有着本质的区别,一个是行政管理领域,一个是平等民事主体间的责任形式。”徐律师说,滞纳金属于行政范畴,具有惩罚性和强制性,比如税务机关、交警部门等行政部门追缴费用。而水、电、气公司、通信企业、银行等企业,并非行政部门,因此并不适用滞纳金。  E$ g. U0 {+ i
  “要收的话,也应该收违约金。”徐律师说,如果严格按照最新合同法司法解释,违约金总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20%的,视为‘过高于造成的损失’,可以适当减少。“若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K9 k: ~- }/ Q% h) r  为什么本属于公共事业领域的燃气公司、银行企业、通信企业也会出现“滞纳金”呢?徐律师分析:“有一些历史原因,以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在具有行政管理的属性,改革开放以后才发生变化,行政色彩渐渐淡化。”
4 [4 m3 J8 @  J4 \% O0 L  他举例,目前水费、电费的滞纳金已经被逐渐取消。“随着时代的进步,‘滞纳金’将在民事领域逐渐退出,取而代之的是违约金。”  L2 L) J# @2 B3 Q! h(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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