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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州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 购房首付全面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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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传播网编辑
时间:
2015-6-8 10:36
标题:
广州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 购房首付全面下调
来源:
新快报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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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足额缴满半年或以上就可申请,今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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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去年3月底起持续引起广泛热议的广州公积金新政终于在昨日正式落地,和一年前“叫停二次贷款”等多项收紧政策不同的是,最终落地的新政对首次置业及二次置业贷款首付比例均进行了下调,其中规定首套房不限面积首付最低比例为20%,对已结清首套房贷的二次贷款首付最低可30%,尚未结清的首付最低可40%。另外,贷款申请条件不论户籍一致调整为“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便可申请。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按照去年审议通过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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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新政于6月8日起正式执行,该日期前录入系统的将按照旧政策执行,该日期后(含该日期)录入系统的将按照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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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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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比例全面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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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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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政策:90平方米以下首套房首付最低两成,90平方米以上最低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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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首套房首付最低可两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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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政内容,从今日起,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只要满足首次置业的条件,最低均可申请2成首付,取消以往政策的90平方米以下的面积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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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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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政策: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一律不得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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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者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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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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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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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政策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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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需银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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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为广州首家落地3·30新政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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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住建部、银监会三部门今年发布的3·30政策就对公积金政策做了相关规定,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最低首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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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首次置业到二次置业,公积金贷款比例可谓全面下调,极大地降低了买家的入市门槛。同时,3·30新政颁布后,其中涉及的二套房首付最低四成的规定,绝大部分银行实际上均未能落地,而广州公积金中心却成为率先执行此新政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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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首付付几成将受限于贷款上限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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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首付的下调将受限于公积金中心规定的贷款上限额度。按照政策规定,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上限为5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上限为80万元。如果贷款超出公积金上限额度,而不得不使用组合贷款,那么将按照商业贷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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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套150万元总价的房产计算,如果是首次置业,按照公积金新政,最低可申请两成首付,但贷款总额为120万元,超过个人或者家庭贷款上限,那么将不予申请两成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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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二次置业,在首套房贷尚未结清的情况下,如果申请四成首付,贷款总额为90万元,超过家庭80万元的上限,意味着申请不被允许。但如果是首套房贷已经结清的买家,由于商业贷款也已经执行还清首套算首套的标准,那么则可以顺利申请三成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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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银行愿意配合公积金政策对首付进行调整,否则在二者政策冲突时,只能按照商业贷款的规定执行。”广州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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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家庭已购房套数认定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认房”以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查册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为认定标准。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认贷”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库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为认定标准。未结清贷款的居住住房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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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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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申请条件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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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落地的新政内容还规定,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房,只需要在广州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无论是广州市户籍内还是户籍外职工都采取统一的标准,但强调了“足额”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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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的要求是,广州市户籍内的职工需在广州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非广州市户口的,需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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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关于贷款申请条件在去年拟出台的新政中就进行了多次修改,按照去年10月份已经审议通过的标准,要求本市户籍需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累计缴存公积金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非本市户籍,需连续足额正常缴存累计公积金满6个月,累计缴存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方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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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最终执行的新政取消了原本的“累计缴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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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去年10月份住建部、央行以及财政部三部门发布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就有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不过,广州尚未对异地缴存合并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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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度计算方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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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新政对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也作出了调整,由原本的账户余额 2+月缴存额 到退休年龄月数 4,改为:账户余额 8+月缴存额 到退休年龄月数,最后落地的计算方式调整和去年10月份审议通过的标准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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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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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月缴存额为500元,连续缴满4年,距离退休年龄为30年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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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式:账户余额 2+月缴存额 到退休年龄月数 4 =24000 2+500 30 12 4=768000元,可贷得个人最高上限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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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公式=账户余额 8+月缴存额 到退休年龄月数=24000 8+500 30 12=37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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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中心对此表示,新的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实行贷款可贷额度与个人缴存额挂钩,更加侧重于缴存职工的账户余额,鼓励职工多缴多贷,避免投机性缴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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