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y7 K# M1 E' \3 E+ I0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然你陈之明可以违法在自家楼顶和别人屋顶擅自加高修建彩钢瓦棚和钢板房,以及在木桥河堤盖盖上面搭建钢架结构旋转楼梯,我张均家为何不能在自家屋顶修建彩钢瓦棚或钢板房?的确,既然国家最高法都规定了,那就该一视同仁——该撤除的毫不姑息,必须撤除;可以在自家屋顶搭建的,那就都可以享有在自家屋顶搭建的权利,除非屋顶相邻高压线、化硫主输气管道、等构筑物较近的特殊情况外。2 \8 O% C# E; d( T( ]( y. O
3 e$ y* G4 z# \0 K三、关于整条巷子乱搭乱建现象,应该都不属于当初建房设计和规划图纸范围,不管曾经是谁监管不力或不作为,如今暂且可以不去追讨是怎么形成的,既然现在问题出现了,违建事实摆起的,那么就得一一排除、解决问题,把出现的问题解决掉,才是最重要的。不管对方是谁,不管对方违建多庞大宏伟,只要是违法事实和建设,那就得整治,该撤的就得撤除。这不是义气和勇气,是义务和责任,更是关系到一个城市的形象以及一方百姓的安宁。何况那条巷子如今太糟糕杂乱,难以入步入眼(见附图7、8、9、10、11、12、13所示),大大的影响了蓬安县的整体形象。* C" I# s/ P+ R
0 h$ y( V: K. |: |3 a D
2022年当地居民亲自到主管局、县纪委信访和反映,通过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机构人员核实、调查、会商,2023年3月28日一致认定为属违建应该撤除,既然是党政机构根据事实和国家法律公认了的违建(见附图14所示),那么啷个至今不果断撤除呢?难道是中间出了什么幺蛾子不成!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经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蓬自规罚决2023第2号)于2023年3月29日向违建方送达。又于2023年10月7日,蓬安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违建人陈之明下达了催撤告知书,且载明此催告书送达十个工作日后,如违建人仍未履行自行撤除,本局将向蓬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见附图15、16所示)。但此事至今,均不了了之。对此,让所有人质疑:是蓬安县委、县政府、县人民法院、县纪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作为,还是相关领导与此违建人有利益关系在官官袒护,同流合污? * g, W+ _, m, G+ O- K! n: W & N: M( f. b$ v. n主编也好,记者也罢,文策只是一名普通的媒体工作者,但法律必须要讲。说来你们可能不信,文策在写信的时候很冷静、没有怨气,那无助于能站在公平立场写出实事求是的问题。文策感觉自己的信有股傲气,傲气无疑来源于底气,一种基于事实真相的底气,也是一种知识分子的骨气。文策坚信,蓬安县委书记和蓬安县人民政府县长、绝对与文中违建人不可能有经济贿赂,县领导也不可能会为“一只影响希望街部分居民生活的苍蝇”打伞——遮风避雨,同流合污。 起初、担心过,犹豫过,但后来打消了所有顾虑:文策身为一名部队多年后的退伍军人,入党已31年的中共党员,媒体工作28年,也是文天祥家族的血缘后裔,即使为人民伸张正义、冤屈被害,也死而无憾。首先文策相信,即使发了文,鞭策丑恶,伸张正义,文策和家人也是安全的,政府有保护合法公民合理诉求和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 ; A% O. N6 c0 R/ N& e 5 o& E* i- u) |8 u9 C3 I2 m y# l历年来,文策卫国为民充满正能量的举动,也得到了省部级领导及老百姓和媒体朋友们越来越多的认可,给文策注入了力量;再者网络上的评论,对扬鞭人的攻击几乎没有。让文策义无反顾注定去讴歌真善美,舆论腐恶丑,鞭策昏庸怠政行为,这也得到了大家的理解和支持,因文策说出了他们所见、所闻、不方便说、所想说而不敢说,说了该重视而没人重视的话与事。 现在,蓬安县希望街维权居民及社会诸多各阶层领导人和一些新闻媒体朋友们都在关注着整个事件的进展,大家都希望此事能尽快妥善得到解决。因此,敬请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主管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对待这种以个人利益而损害群众公共利益的人员,要严查严打毫不姑息,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响应国家政策,老虎苍蝇一起打,为民除害,认真调查,严重打击,还老百姓一个公道,还人民群众一片安宁。 C& E% h0 ^+ {5 S( }. @8 U& h* R" u9 I# n
其新闻媒体作为党的喉舌,发声助力党对各行各业进行监督管理,是新媒体的职责。当然,媒体的主要目的不是因曝光而曝光,而曝光是想如何引起高层重视尽快解决好问题,只要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媒体的最终目的也就达到了。 这毕竟是相如故里。作为一介墨客,恪尽公民责任,所做的唯有发声,唯有呼吁,使更多的人知道发生过的不公与不义而引起高层重视。至于呼吁后的结果,或许更糟,或许好转,文策所能做的只是尽其所学所能、使之在尽可能多的媒体、网络及政府机关中知晓,以此引起上级领导及相关人员对违法乱纪事件问题的关注、处理,更好地维护当地形象与社会生态大环境,使无助百姓不至于对法律、新闻媒体完全失望,因为不公只有置于阳光之下才能加以克服和解决,才能真正体现出媒体作为党的喉舌发出舆情来临时响亮的哨声,才能促进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平息,才能保障这个国家国泰民安持续发展。! ^0 H5 L' a/ o. Z2 J& g/ q6 k
3 C/ v8 b# x+ P" P7 H2024年11月07日备注:此文稿为问题反映呈交事发当地领导稿,并非媒体发布稿件。媒体发布,是在媒体人员呈交反映问题文稿给事发当地主要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2个月后3个月内仍未作出合法处理和正确解决之后。6 D; Z! \ c' n \+ p9 E9 m
& d/ l6 a$ }# X
举报人代表电话:138....1127 ! P$ m( s. H" R# `( F3 m t3 U/ _8 O7 t,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