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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成都拟出台“最严”禁烟令 今年将进行立法调研 [打印本页]

作者: 传播网编辑    时间: 2015-6-1 14:00
标题: 成都拟出台“最严”禁烟令 今年将进行立法调研
3亿  中国是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拥有3亿烟民和7.4亿二手烟受害者。5 l4 z$ B8 n7 o: O+ A% Q+ T
  100万+ n' J1 w1 l8 F4 z) |4 n/ {0 [
  吸烟和二手烟暴露导致癌症、心血管疾病和呼吸系统疾病等大量发生,每年我国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超过100万,吸烟产生的医疗费用不断增加。1 a1 G6 d( y8 o+ s
  昨日为世界无烟日,控烟再度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早在1997年,成都就已开始施行《成都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规定托儿所、医疗机构的候诊区、各类学校的教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而后启用的《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对公共场所的界定以及谁来执法和处罚都做了更明确的规定,其中,个人在禁止的公共场所吸烟,最高可罚款200元。$ u) r% G% D) z3 c
  四川规定:0 L( E4 p8 }4 I+ e3 q
  公共场所违规吸烟 个人最高罚200元
+ {. z; n- E' `2 R% A- b% `. f8 Z  据了解,成都市早在1997年就已开始施行《成都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根据《规定》,托儿所、医疗机构的候诊区、各类学校的教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针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不听劝阻的,由爱卫会所聘任的监督员处以5元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
0 F) t$ t! D6 T0 ~. R) f" v/ T  2011年5月1日,《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对公共场所的界定以及谁来执法和处罚都做了更明确的规定,公共场所禁烟开始分头管辖,比如网吧、茶楼由文化部门执法;医院、餐馆由卫生部门执法。《办法》明确,在禁止的公共场所吸烟,单位若不劝止,直接处罚单位;个人在禁止的公共场所吸烟,最高可罚款200元。+ E5 f" o2 g7 u$ w/ Y, D
  市卫计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李志春介绍,去年卫计委已向市人大立法委提出对《成都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进行修订,市人大立法委研究的意见是,待国家禁烟方面的法规出台后,再根据国家的法规从严制定地方性法规,“今年会进行《成都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立法调研。”在他看来,除了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禁烟,强有力的社会动员和营造无烟环境也很重要。 ( R% s+ Q4 }. P& m
  卫生执法:
8 e: i+ s  ^1 O$ S  加大控烟力度 单位违规最高罚2万7 U0 k) T, s  t8 U
  成都晚报记者从成都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获悉,去年8月至10月,支队曾组织全市卫生监督机构上下联动,完成住宿场所、沐浴场所、游泳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商场(含超市)、影剧院、餐厅7大类公共场所控烟专项工作。据介绍,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共出动卫生监督员近4000人次,对3000余户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摸清全市控烟工作基本状况。专项行动共计下达意见书3600余份、责令整改1907户,对存在违法行为的40户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其中警告35户、罚款5户(皆为沐浴场所),罚款金额18000元。) o: U$ e  h- q' y
  成都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环境卫生监督大队大队长邱蓉表示,今年我市将结合全国卫生城市复查工作,要求辖区卫生监督机构加大对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督查,把控烟工作落实到位。发现违法行为的,将按照《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39条的规定,责令公共场所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者,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V5 ~5 k& j! ?- |! b
  “专职控烟群体有限,市民也可以参与到控烟工作中来。”邱蓉说,一般来说,禁烟公共场所都张贴有相应的标识及控烟举报电话。市民发现违规抽烟行为,可立即拨打举报电话,各个监管主体的监管人员会在第一时间赶到处理。1 P! P" S1 k0 j. _6 A2 F.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t; r1 c0 S" ]+ y
  明确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 I4 ?0 I; d) f& O. q# _) B* Z  1 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
  w; R* L. x3 p8 M5 |" e9 O  M  2 中小学校以外的其他学校室内区域/ L6 [2 P1 c. K! X0 P/ k
  3 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
0 i" L9 p6 v) B7 S% T7 j  4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v. I: F( @7 W3 P$ c
  5 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等室内区域
9 n$ f0 F! B" I  g( E" @  6 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室内区域8 [" F( e) I5 b8 f: n
  7 商场、书店、营业厅等场所室内区域, [. S; u1 U9 \' L" R; Z' o  V) F
  8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车辆、客渡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内% |, I/ Q1 b( B% a* j# \. w, `
  9 国家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 a# [' I. u8 D) w
  成都晚报记者 李诗敏 胡科* K) n0 d* C- ^)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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