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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向污染企业宣战 [打印本页]

作者: 传播网编辑    时间: 2015-5-29 15:26
标题: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向污染企业宣战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向污染企业宣战
四川建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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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记者 谭国棋 刘敏报道) 为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提高环境保护质量,5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向污染宣战的响亮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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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指出,今年省政府和相关部门将开展一次全省性环境保护大检查,重点检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以及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地方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情况等。检查结果将向社会公开。同时,建立并完善涵盖所有被检查企业的一厂一档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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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月到11月是全面检查阶段,检查针对十七个重点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石化、化工、焦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印染、制革、采矿的排污企业。+ o' F4 n8 x# E5 F0 t4 N$ {; l
  对问题企业将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环境执法后的落实情况将被实时跟进。今年起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对7个以上市(州)和10个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环境稽查,各市(州)环境保护部门每年要对本行政区域内3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环境稽查,稽查情况通报当地政府。对重特大环境污染将采取行政和刑事“双处罚”重拳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企业的环境违法成本将更大。通知指出: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并完善涵盖所有被检查企业的一厂一档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除了列入黑名单,违法企业还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侦办,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依法予以追责。& w0 s, g  L1 Y$ q$ ]% i
在整改处罚下达后,企业想蒙混过关的也不行了。通知明确将实施执法后督察。对未完成停产整治任务擅自生产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拆除主体设备,防止其恢复生产。对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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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指出:在2016年底前,四川将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依法予以查处;越权审批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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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还强调:此次向污染宣战,要让老百姓能够实实在在看到环境监管的各个方面。哪些企业污染环境,哪些企业在整改,整改效果如何……这些监管执法信息都将得到及时公开,让市民来监督。通知规定,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每年要发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定期公开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每月公布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的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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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还强调: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何时公开?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部门网站依法公开案件信息,包括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 P( u7 B3 r* d% X- d,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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