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霸凌
校园霸凌是这几年听的最多关于学校的词汇之一,为什么现在校园霸凌事件时常发生,那是因为被欺辱者不敢告诉家长或者老师,导致霸凌者更加猖獗。
大家都是从10多年的学生时代过来的,都知道在校园内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校园霸凌!作为受害者、霸凌者还是旁观者,我们大多数是见识过校园霸凌的!
我们来看看发生在北京朝阳区的这起霸凌案件!寄宿学校
16岁的小豪是北京一所高中的学生,他对即将开始的高中生活充满期待,然而,他并没有意识到这将成为他的噩梦之地。
小豪所就读的高中是一所半封闭学校,大多数学生都住在学校里,只有少部分学生选择回家住。尽管小豪家离学校很近,但他的母亲为了培养他独立的性格,决定让他也住在学校。
事实上,小豪从小就是一个胆小怕事的孩子,他的母亲并不喜欢他这样的性格,她认为一个男子汉应该坚强果断,而不是软弱胆小。因此,从小到大,小豪的母亲一直灌输给他一种思想,即打架是可以接受的,即使输了也不要告诉家里人。小豪住进学校后,他的寝室里住着几个调皮捣蛋的同学,他们经常找小豪的麻烦,但小豪选择了不理会他们。他只是埋头苦读,即使他们挑逗他,他也不回应。
就这样成为容易欺负的目标,于是这些调皮的同学经常对他进行欺凌。然而,小豪选择了忍受这一切。
毫无人性
这一天,小豪的寝室里的几个同学偷偷观看了一些黄色视频,嘴里还说着下流的言语,这让小豪感到非常反感。他选择上床睡觉,试图避开这些不良行为。然而,他的举动却引起了这几个同学的兴趣,他们带着坏笑走向小豪。
面对无法抵抗的局面,小豪被迫屈从,只能按照他们的要求进行自慰。他们看到小豪这样的情景,都哈哈大笑起来。不仅如此,他们还录下了这一恶劣行为的视频,并往小豪身上倒花露水,试图掩盖他身上的气味。
母亲的责骂
小豪认为,一旦他们羞辱完他,就会放过他。然而,其他同学却偷偷告诉他,他们在一个群里分享了欺负小豪并录制的视频,而小豪并不在那个群里。小豪听到这个消息后,再也无法忍受校园霸凌,他决定休学回家。
回到家后,小豪的母亲问他为什么回来了。小豪告诉她自己被同学欺负,但没想到母亲直接辱骂他没有出息,说一个大男孩还被人欺负。小豪默默无声地听着,将自己关在房间里,一周都没有出来。每天,小豪的母亲在门口劝他出来,虽然小豪没有回应,但房间里一直有动静。小豪的母亲只是认为他太软弱,才会把自己关在房间里。酿下悲剧
第八天,小豪的母亲与他交谈时,房间里没有任何动静和声音。小豪的母亲感到惊慌,直接踹开门进去,却发现小豪已经割腕自杀。
小豪的母亲后悔不已,她向小豪的同学询问,同学将她拉进了一个名为"废物小豪"的群聊。这个群里充斥着小豪被欺负的视频,其中包括小豪在浴室洗澡时被同学偷拍的赤身裸体,以及同学们给小豪发的恶意短信,比如说:"小可怜,你为什么不去死呢?"
小豪的母亲看到这些后悔莫及。如果她早些关心孩子,或许小豪就不会选择自杀。小豪的母亲自责地说:"我成了那帮校园霸凌者的帮凶,我对不起小豪。"
霸凌缘由
这帮人为什么只对小豪进行霸凌呢?原来,小豪一直对他们所做的不良行为感到不满。有一次,这几个同学在班级群里分享了黄色视频,小豪不满地评论了一句"真恶心",结果就被他们记恨了,并扬言要打小豪。
这件事被学校知晓后,班主任让那些分享黄色视频的同学抄写四遍高中生行为规范。从那时起,他们对小豪怀恨在心。
缺乏家长和老师的介入,使得他们肆无忌惮地欺负小豪,甚至有时候产生邪恶的想法并在小豪身上实施。
学校对此采取的放任态度和简单的处罚,并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反而让霸凌者对小豪更加记恨。小豪的母亲也没有及时关心小豪,而是在他受辱后责备他不够男子汉。事实上,学校和小豪的母亲也属于一类特殊的"施害者"。
这件事在网络上发布后,许多网友开始为小豪发声,并分享自己童年时的遭遇。一个网友说:“当他们踩在我们青春期脆弱的自尊心上践踏的那一刻起,我们就注定无法再像以前那样纯真地笑了。”
另一个网友说:“我从小就被欺负,到了初中因为与班里的男生兴趣不同而遭到欺凌,导致我在初中时患上了严重的心理疾病,不得不在家休学接受心理治疗,结果错过了高考。我对欺凌我的人深恶痛绝。
事实上,要想摆脱校园霸凌,学校老师和家长需要更多地关心孩子,不要仅仅指责他们。家长应该与孩子建立良好的关系,让他们知道家长是他们的保护伞,让孩子明白他们不能软弱地被欺负,要勇敢地反抗,并告诉老师和家长他们所受到的欺凌,这样才能避免校园暴力的发生。
事件审判
在这起案件中,对于男孩小豪的死亡,应当由学校、教师和其他参与欺凌行为的学生共同承担责任。
在这起案件中,那些在日常生活中对小豪进行欺辱和霸凌的同学使用了暴力手段,强迫他做出各种带有严重侮辱性的动作或行为,并将这些记录拍摄下来传播到同学的社交聊天群中。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这已构成了侮辱罪的认定条件。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学生的年龄情况不尽相同。有些已经年满十六周岁,而有些尚未年满十六周岁。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已经年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让其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考虑到这起案件已经造成了小豪的死亡这一严重后果,刑罚的适用程度也不会低。
根据《教师法》第八条的规定,教师有责任制止学生之间的霸凌和欺凌行为,以保护学生的权益。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的规定,如果学生在学校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而学校及相关人员未尽到职责,他们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这起案件中,小豪遭受同学的霸凌和侮辱,导致了他的悲剧自杀。然而,教师和学校方面对于小豪遭遇的重视程度不足,未能有效地采取措施制止这种欺凌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他们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事件反思
为什么每天都会发生校园霸凌事件呢?校园欺凌的原因包括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家庭教育的缺失以及学生个体攻击性过强。
学校往往只注重德育方面的教育,而缺乏有效的法制教育和培养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学生的心理素质可能偏激,自我约束和控制力也较弱。
此外,网络的普及和蔓延使得学生过早地接触到网络世界,而青少年在情感和认知上尚未成熟,容易受到网络暴力的影响,并模仿其中的极端行为。
霸凌的伤害广泛存在,所以终止霸凌的行为应该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孩子应该在阳光下快乐成长,而不是面对黑暗默默哭泣。愿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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