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老板一方认为,婚礼当天,王老板从未向该指定人员交货,也没有人验收,王老板确实为婚宴提供了部分食材,可费用已经无法核算,综合考虑应该费用在300000元以下,其愿意认可的金额为270000元。法院根据双方无争议部分的事实,综合考虑在案证据、双方各自意见的合理部分,参考桐乡本地宴席中相关食材通常所需的分量及价格,酌情确定案涉货款数额为447000元,对诉请的货款,法院在前述认定货款数额范围内予以部分支持,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记者第一时间联系到了王老板的代理律师盛奇祥、陆机衡。浙江国毅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老板的代理律师 盛奇祥:
这个判决书才刚刚收到,估计对方基本上要上诉的,这个金额对他们来说肯定感觉过高的,当然,对王老板来说感觉也有点低,我们也是在沟通,也是再遵循一下王老板的意见,到底要不要上诉
难点主要是证据确认方面,从我们日常置办婚宴来说,书面的东西,包括书面的确认,这个确实基本上是没有的,怎么去把事实认定,确实是最难的一个点,一个是涉及的东西比较多,还有一个是价格方面,因为食材上面价格相差是很大的,有些相差几倍都有,被告确实提供了网上其他供应商报的一个价格,我们也没法去核实一定是真实的,每个供应商渠道不一样,品质不一样,价格肯定存在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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