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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内江女子在家中被前男友强奸 现男友不敢上楼 [打印本页]

作者: fzcbw    时间: 2015-5-25 15:44
标题: 内江女子在家中被前男友强奸 现男友不敢上楼
当女友被人欺负时,你怎么办?今年9月,发生在威远境内的一起强奸案震惊了人们:当女友被前任男友欺负时,一起回家的现任男友离开后报警。而就在他离开之际,女孩的“前任”强奸了她。  12月9日,王某因犯强奸罪,被威远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手机收到图片 女友家中被砸烂
, W8 B5 e8 k1 d# w/ b4 g  2014年9月23日下午1时许,女友的到来,让正在工地干活的廖某某十分高兴。身高1.6米左右的女友体型偏瘦,在四川,也算得上是一个美女。眼前的女友身着黑色的小西装,配上一双高跟鞋,更显得苗条。% j5 j' t- p% }. g5 C5 M
  廖某某和女友相识有半个多月了,一周前,他们确定了情侣关系。时间不经意地在消失在两人愉快的约会中。然而,当日下午3时许,一条突然而至的手机短信却破坏了恋爱中两人愉悦的氛围。
$ @% E. Q; i# G0 H! e  短信是女孩前男友发来的:“你今天必须回家,我有个朋友送了样东西在你家里。”女孩称,其实,她和前男友早在几个月前就已经分了手,分手后,她换了电话号码,大家没有联系了。女孩还说,分手的原因是因为在和前男友在交往的半年期间,她发现他喜欢喝酒,酒后爱发酒疯。在交往期间,前男友打了她三次。4 c7 g$ m9 i5 h" C: T" N5 U6 o
  然而,让女孩没有想到的时,分手后的前男友还来纠缠他。事发当天上午,前男友打来电话说自己要来威远。显然,女孩很反感这条突然而至的短信。她回了一条短信称自己不在家。) y( L8 r# i6 r, Y2 @: \! M2 ~
  下午5时许,前男友再次发来短信称,送东西的朋友已经到家了,并说看见她家的窗子被砸了。“之后,他又用QQ发了几张照片给我,照片上的确是我家的东西被砸了。”女孩随即和现任男友廖某某赶回了家。 女友被强奸 男友不敢上楼; d7 C4 }7 L8 e: O3 y" S/ E' S
  回到家楼下时,家门敞开着。女孩看见,前男友王某正从楼上走下来,他的手上拿着一个锤子。“他将锤子丢在我们面前,并说‘你看嘛,就是这个锤子砸了的。’”女孩回忆称,他在楼下看见屋内的棉絮和十字绣等物品被甩在院坝里,旁边的窗玻璃也被砸碎。0 z/ b0 q# A3 O* F6 l
  就在女孩准备进屋进一步查看时,前任男友将她拉在一边,不让进屋。女孩称,前男友看上去很凶,并要动手打自己,见此,现任男友廖某某随即叫他不要打人。这时,前任男友对廖某某称,“这是我们的私事,不要你管。”随后,前任男友王某将女孩推进了卧室。廖某某回忆,这时,女孩也叫他不要管,等她自己处理。$ L9 a8 W4 D% K  e* q
  廖某某回忆,见王某将自己女朋友往屋里拉,他上去喊王某放手时,女朋友已经被拉上了楼上的卧室,房门被反锁了起来,这让他进不了屋。这时,他在楼下透过窗户看到两人正在抓扯。见情形不妙,于是他拿出电话报警。可他还没说几句,王某则从楼上冲下来,将他的电话抢了过来,并对警察说“没得事的,屋头的事,自己处理,派出所不用来。”说完就将电话挂了往上楼走,这期间,王某威胁他不准上楼,否则就要收拾他。
2 b8 j: V6 }/ q' j, `7 R4 g8 D  廖某某称,这时,他看见王某将荷包里面的刀亮了出来。因为害怕王某对自己和女朋友造成伤害,他没敢上楼。就在王某上楼后,廖某某听见楼上有猛烈敲击桌子的声音,并且听到女朋友向对方吼道“不准脱衣服,放开我之类的话”。廖某某说,他当时不知道楼上到底发生了什么,他在楼下大声喊女朋友的名字,可女朋友并没有回应。于是他冲上楼去敲门,可房门反锁没有开门。在喊了几分钟后,他吓到楼下再次拿出电话报警,可这时电话没电了。于是他跑出去求助,直到走了20多分钟后,他才看见路边有一辆两轮车上有USB接口。这时他才将手机充上电并报了警。10分钟左右,警察赶到了现场。廖某某看见,王某被警察带下来时,是光着膀子的。
) ?! I' _1 _7 p' G, [3 T  在派出所内,女孩告诉警方,自己被前任男友王某强奸了。女孩称,王某将她强行拖进屋,将她按在床上。尽管自己极力反抗,王某仍脱下了她的裤子,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S8 }! L9 ]/ y7 _1 k" N0 g
  在接受警方调查时,王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他交代,女孩不是自愿与他发生性关系的。是他一时冲动,并想报复她。涉及两项罪名 被判四年半, `% Y8 E/ a, k8 i5 J
  2014年11月18日,威远县人民检察院向威远人民法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强奸、故意毁坏财物罪。2014年12月1日、2014年12月9日,威远人民法院两次不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 f$ o/ e# G8 F  d7 C. T4 H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23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王某因与被害人分手而产生不满,便窜至被害人家,见家中无人,便用石头将二楼的窗户玻璃砸碎,一脚将大门踢坏强行进入屋内。并用被害人家的铁锤、砖刀等工具将桌椅、板凳、电视机、沙发等物品全部砸坏。经鉴定、上述物品价值8036元。随后被告人王某将砸毁物品拍照并通过QQ发送给被害人,声称家里被砸速回,被害人收到信息后和男朋友廖某某回到家中,王某威胁廖某某不要管此事,后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将其从一楼拉至二楼一卧室,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2 g" s3 f8 I/ v0 J
  威远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和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i0 m; y1 ~( K4 j, r, o7 S
  2014年12月9日,威远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1 S5 a5 z1 _& r( i" l9 A9 K
  另外,法院还判处被告人王某赔偿女孩经济损失9636元。(刘艳 内江(微博)晚报记者 高波)% }2 `2 t! J0 _5 `  E* q+ F'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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