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阿姨为让占用房屋的兄长搬离,二人以“买卖”形式将房屋过户至钱大爷名下,合同约定价款150万元,但钱大爷未支付房款,仅承担了6万余元过户税费及土地出让金。
房子过户后,钱大爷住进房子,两人多次就房屋的权属问题进行沟通。钱大爷多次表示,虽然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但内心一直认为房子归属于周阿姨,可以再过户给周阿姨。周阿姨也多次向钱大爷表明,房子已经给了钱大爷,不会再变更。因此,房子继续登记在钱大爷名下。之后两人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感情破裂无结婚可能,周阿姨要求返还房屋遭拒,遂诉至法院,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过户回自己名下。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并无真实买卖意图,合同属无效。房屋过户的真实目的是为婚后共同使用,应视为一种附共同生活目的的给予。鉴于双方恋爱约两年未结婚,且周阿姨无明显过错,法院最终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钱大爷需配合将房屋产权返还登记至周阿姨名下,周阿姨则应向钱大爷补偿其此前垫付的税费6万余元。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已履行完毕。
0 z7 G3 W7 c! J8 K8 a6 C2 p8 E| 欢迎光临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https://icbw.com.cn/)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