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书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一凯妈妈认为,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1月10日针对大理市湾桥镇破壁家政服务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至少有3处提及申请人8岁自闭症儿子一凯在该机构服务过程中走失后遇难的内容,故此处罚与一凯一家存在利害关系。一凯妈妈表示,现在刑事不予立案,家属无法阅卷,行政处罚也无法了解调查情况,下一步他们打算对该答复申请行政复议。
据报道,2025年12月19日,云南大理市教体局对大理市湾桥镇破壁家政服务部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一案公开举行听证,听证会于大理市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二楼会议室举行,持续近两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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