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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7旬老人未有安置费 南充三儿一女不养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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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传播网编辑
时间:
2015-5-21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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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7旬老人未有安置费 南充三儿一女不养母
四川新闻网南充5月21日讯(唐昌斌
)老有所养,是儿女的义务,也是所有老有心中的期盼和愿望。但生活中不养老不敬老的情况却时有发生。近日,南充市顺庆区凤山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 王阿婆,女,78岁,左手八级伤残,育有三儿一女,丈夫于30年因病前去世后,王阿婆将儿女抚养成人。王阿婆由于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在2013年经申请,就自己晚年生活问题与儿女达成了协议,即由三儿一女轮流负责照管,每家居住2个月。协议达成后,几个子女均依约严格履行赡养义务。但在2015年3月,王阿婆居住地因修建兰渝铁路,国家对占地红线内的村民进行了生活安置,安置人员每人每月可领取安置费。因王阿婆所居住房屋用地没有在铁路占地红线范围内,不属于生活安置对象,每个月也就没有安置费。为此,几个子女就对赡养母亲有了意见,觉得同是本村组的老年人,邻居家的儿女赡养父母,父母每月都能领到生活补助,自己赡养父母一分钱都没有,实在是不公平,白白尽赡养义务。今年4月底王阿婆在三儿子家居住两个月期满之后本应大儿子赡养,但被大儿子拒绝,三儿子又不让母亲再居住下去,王阿婆左右为难,无奈之下,向凤山司法所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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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司法所干部了解到这一情况下,立即介入并展开工作。首先联系村委会干部详细了解该户子女工作生活情况,并于当日下午通知王阿婆所有子女到王阿婆三儿子家中调解。经了解得知:王阿婆大儿子现在进城帮女儿带小孩,已无人在农村房屋中居住;二儿子在福建打工,家属在家务农;三儿子及妻子目前在家,但近期要出门到新疆打工,女儿家距王阿婆十公里。子女突然不赡养母亲的主要原因是母亲享受了安置费心有不甘。听完子女的一番牢骚话后,司法所所长唐昌斌从法律和亲情角度对几个子女进行教育引导。唐昌斌规劝到:“赡养父母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不因个人意思表示而改变,如果未按法律规定尽到义务,情节严重将对责任者追究刑事责任。由于铁路修建是局部占地,只有失地农民才应享受生活安置,虽然你母亲与他们是左邻右里,但你母亲居住房屋用地没有在铁路修建占地红线范围,理应不纳入生活安置。赡养父母是儿女的义务,不能因父母自己有无财产或儿女有无能力赡养而不尽到赡养责任,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你们不敬老养老的错误行为也会让邻居和旁人耻笑。由于王阿婆现在行动不便,加之你们几个子女居住地址有变化,原来的赡养协议已对王阿婆晚年生活不利,建议王阿婆由一个子女负责照顾,其它子女按月支付生活费。”经过唐所长的一番教育,王阿婆的几个子女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面向王阿婆赔礼道歉,并在现场达成了新的赡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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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王阿婆的赡养问题在司法所干部的调解下,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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