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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男子参加婚宴饮酒后猝死,家属状告新郎、酒友索赔141万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昨天 17:20
标题: 男子参加婚宴饮酒后猝死,家属状告新郎、酒友索赔141万
内蒙古一男子受邀参加朋友婚宴,饮酒后回家不幸猝死。家属悲痛之下,将婚宴新郎、两名同饮者告上法庭,索赔141万余元。11月18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作出民事判决。
2024年7月6日晚,拓先生、石先生受邀参加好友曹先生的婚宴。两人被安排在同一桌,席间大家相互提议喝白酒。婚宴结束后,两人同行离开,拓先生电话联系朋友王先生吃烧烤。王先生点了六瓶啤酒,拓先生喝了少量啤酒后先行回家。7月7日凌晨1点左右,其妻子发现拓先生身体出现异常,当即拨打120急救电话,但不幸在家中死亡,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事故发生后,拓先生家属了解到王先生、石先生分别在某财险公司投保了一款“劝酒过失”类的商业保险。于是,拓先生家属将曹先生、王先生、石先生三人以及财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索赔141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拓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酒量、身体健康状况以及过量饮酒可能导致的后果有足够的认识。且本案中并没有强行敬酒、劝酒、罚酒等情形,拓先生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拓先生喝酒及死亡时间的连续性,可认定其死亡与在婚宴夜座中饮酒,以及后续喝啤酒存在一定因果关系,且饮酒时,曹先生、王先生、石先生三人未及时进行提醒、劝阻。对于拓先生的死亡,法院认定曹先生承担1%的赔偿责任,王先生承担3%的赔偿责任,石先生承担5%的赔偿责任。
2025年7月22日,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民事判决。法院认定拓先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合计139万余元,曹先生赔偿约1.4万元,石先生赔偿约6.9万元,王先生赔偿约4.1万元(王、石二人赔偿责任由财险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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