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报后,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经过细致调查,办案民警锁定了违法行为人夏某某。
其行为已违反《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构成穿着、佩带仿制警用制式服装的违法行为。
夏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巧报派出所依法对夏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查扣仿制警用制式服装两套。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人民警察的制式服装、标志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任何仿制、穿着、佩戴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人民警察制式服装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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