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在深圳务工的河南籍男子焦某通过QQ与全椒县的一名女孩谈起了恋爱,并于2015年除夕夜不远千里从深圳赶到了滁州。熟料自己的行为非但没有感动女友,反而招来一顿打,心灰意冷的焦某便在原先认识该女子的QQ群里诉苦。 此时,同在QQ群内的初中生小美出现了。小美见状便与焦某聊天并安慰焦某,在频繁的网上聊天后,焦某知晓小美未满十四周岁,但仍坚持要求小美做其女朋友,并在大年初四两人相约见了面。就在这一天,两人在小美学校附近的旅社发生了第一次性关系。同年3月3日,原以为找到了真爱的焦某再次不远千里从深圳赶来陪小美过元宵节,并在滁州某酒店内多次与小美发生了性关系。
两人的行为最终败露,并被小美家人知道。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焦某多次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虽然该幼女系自愿,但其行为仍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从重惩处,故法院根据案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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