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赵女士(化名)告诉记者,近日到龙华区东龙新村的XX甜品店应聘员工,发现提供的合同里规定,“自行走人3天内没有试工工资……所有岗位每个月休息2天。如不安排休息算加班。班次:中午11:00-凌晨3:00(包吃住),班次:中午13:00-凌晨3:00(不包吃包住)”。工作期间严禁玩手机、睡觉,每次睡觉扣50元钱。
“一天工作下来就八个小时休息时间,还带洗澡、收拾、睡觉。第二天肯定打瞌睡,但睡觉就扣钱。”23日,赵女士(化名)将自己的求职经历发到网上,提醒大家“工作避雷”,引来不少网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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