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需多维度突破取证困境。”检察官介绍,汉阴县检察院迅速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协调公安机关调取报警记录,前往学校了解未成年人受伤状况并固定证据,联系县妇联代为申请提起民事诉讼,汉阴县检察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支持起诉意见书。2月26日,法院及时制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父亲对小夏实施家庭暴力。检察官会同民警对父亲进行训诫教育。
家庭暴力被制止后,更要重建孩子的成长环境。鉴于小夏的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并对小夏实施暴力侵害,已无法胜任监护人职责,依据民法典第36条监护权撤销制度,汉阴县检察院同步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权特别程序。4月17日,法院判决撤销父亲的监护人资格,因小夏母亲早逝,指定小夏爷爷作为其监护人。
与此同时,汉阴县检察院联动县妇联开展预防保护,委托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辅导并在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该院以个案办理推动机制创新,构建了“司法保护+社会支持”的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体系,联合妇联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团队,对11个问题家庭开展矫治;在学校设置“检察官妈妈信箱”,收集涉未成年人线索7条;协同民政部门搭建“司法救助+社会帮扶”通道,为多名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阿姨,我现在是班级法治课代表啦!”最近一次回访时,小夏骄傲地向检察官展示自制的民法典手抄报。窗台上,她种的火红的山茶花开得正艳,恰似民法典在现实中绽放的守护之花。民法典为撤销失职监护人资格提供明确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是民法典重点保护的群体之一。民法典第36条明确赋予法院撤销失职监护人资格的权利,第1003条、1004条以刚性条款捍卫自然人的身体权与健康权,第1042条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撤销暴力父亲的监护权、联动多部门构建保护网络,正是民法典条款在司法实践中的生动诠释。面对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和取证难题,检察机关协调公安调取报警记录、走访学校固定伤情证据、联系妇联代为申请诉讼,多维度突破障碍,使法律保护落到实处。
民法典不仅是权利宣言,更是行动指南。法治社会下,每位公民都应成为未成年人的守护者。遵循民法典规定,以合法途径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筑牢家庭、司法、社会协同保护防线,方能令民法典真正绽放守护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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