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高山镇学校的刘老师打电话报警称:自己放在学校办公室的笔记本电脑被盗了。高山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现场调查,通过周边监控发现,嫌疑人于1月6日凌晨,翻过高山镇学校大门,窜至教师办公室实施盗窃,盗走笔记本电脑一台、手机一部、现金90余元。
由于嫌疑人面戴口罩,全身黑衣,无明显特征,学校内每天有大量人员活动,民警未发现有价值线索。
民警立即调取学校周边监控,确定了嫌疑人身高和基本体态,加强了高山镇街面的日常巡逻和可疑人员盘查,并连续几日凌晨蹲守在高山镇学校周围,全面压缩嫌疑人活动空间。2月21日上午,高山派出所民警在街面巡逻时,发现一男子神色慌张,且形态与盗窃案嫌疑人高度相似,遂前往盘查。不出所料,该男子正是高山镇学校盗窃案嫌疑人周某某(男,18岁,荣县人)。
2025年1月2日凌晨,周某某又翻进学校,盗走现金500余元、小天才电话手表1块、白色vivo手机1部、白色数据线1根。1月6日凌晨,周某某盗走笔记本电脑1台、玉溪烟2包。2月12日凌晨,周某某盗走教师宿舍内笔记本电脑1台。
2月15日凌晨,周某某盗走零食水果1袋。吃完零食面包后,周某某还嫌弃地留下“你的面包真难吃!”的纸条。次日凌晨,周某某最后一次翻墙进校,盗走教师寝室里现金500余元,充电宝1个、棉被1床、白酒1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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