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三女孩逃票进入江西九江某景区后坠亡案件有了最新进展
法院最终判决景区无责,驳回了家属的赔偿请求,该案件再次引发热议。2月23日报道,暑假的一天,正在读大三的高琳琳(化名)告诉父母要与同学外出散心,实则独自前往几百公里外的某自然风景区。高琳琳离家后,父母从其朋友处得知被女儿欺骗,联系警方后坦言女儿有轻度抑郁症,可能有轻生的想法。
警方得知消息后立刻联系了景区管理机构,经过调查发现高琳琳未购买门票,通过非正规途径逃票进入景区后失联。
未形成合法服务合同关系:游客未购票进入景区,双方未形成合法服务合同关系,景区对逃票进入的游客在法律上不存在基于合同的安全保障义务。
景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景区可能通过监控或现场证据证明其履行了安全提示义务,在入口、围栏处等设置了警示标识,尽到了合理提醒责任。
死者自身存在过错:高琳琳独自行动与逃票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有 “自杀风险” 或对自身安全的重大过失,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她应该对自己的行为及可能面临的风险有清晰的认知。
这一判决也给大家敲响警钟,规则意识不可无,出游务必遵守相关规定,保障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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