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片石等低价值石材或废渣,让国有砂岩资源(资产)损失0.189亿元左右。 & x/ o" J. M X7 ?+ i1 b* E ^5 ]) |4 d' d0 ^ k' S7 S
2024年1月10日起至今,在该项目工地内,20余辆破碎机锣鼓喧天地将高价值砂石资源(资产)破碎成碎石或片石等低价值石材或废渣。二、旭辉公司:国有资产“粉碎机”,责任与法纪皆抛却 在广安区方坪大道北延段土石方工程中,四川旭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这个本应守护国有资产的国有企业,却摇身一变成为了国有资产的“破坏者”。以看似寻常的剩余土石方工程机器机械租赁名义,旭辉公司竟通过内部招标,将高价值石材疯狂破碎成低价值的废渣,致使国有砂岩资源(资产)无情损失约0.189亿元 。决策随意短视,如脱缰野马般不顾国有资产长远价值;监管机制形同虚设,任由其肆意妄为;利益输送嫌疑重重,背后黑幕或许深不可测;而其行为更是彻底背离国有企业的责任,成为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帮凶”。这一系列行径,是对法律的公然践踏,对民众信任的无情辜负,必须引发我们的深刻反思与强烈声讨,究竟是谁在背后操纵这一切,让国有资产在光天化日之下惨遭如此厄运?(一)决策的随意性与短视性 旭辉公司以剩余土石方工程机器机械租赁名义进行内部招标,将高价值石材破碎成低价值产品,这一决策凸显出其严重的随意性与短视性。在未充分考量国有资产价值与长远利益的情况下,贸然行动。这种行为犹如杀鸡取卵,仅仅为了眼前可能的短期利益,便轻易地将珍贵的国有砂岩资源(资产)进行低价处理,完全忽视了这些资源的潜在价值以及对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意义。如此决策,不仅损害了国有资产的权益,更暴露出旭辉公司在资产管理上缺乏科学规划和长远眼光,将国有企业应有的责任和担当抛诸脑后。(二)监管机制的形同虚设 在旭辉公司实施这一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过程中,监管机制全然失效。内部监管未能及时察觉并阻止这种不合理的招标和资源处置行为,外部监管也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区自规局等相关监管部门虽对项目有监管职责,但却未能有效监督旭辉公司的此类行为,使得旭辉公司能够肆意妄为。这表明监管机制在该项目中只是一纸空文,没有形成有效的约束和规范力量。监管的缺失,不仅纵容了旭辉公司的不当行为,也让国有资产处于毫无保护的危险境地,严重损害了监管部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三)利益输送的高度嫌疑 旭辉公司将高价值石材破碎致使国有资产损失约0.189亿元,这一行为背后极有可能隐藏着利益输送的黑幕。在正常的商业逻辑下,理性的企业不会无缘无故地将高价值资产主动贬值处理。此次内部招标中,是否存在某些人为了谋取个人私利,通过不正当手段操纵招标结果,将国有资源低价处理给特定关联方,以换取个人的非法利益?这种高度嫌疑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国有企业的形象和国家利益,也践踏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和法律法规。若不彻查,将难以平民愤,也无法挽回国有资产的损失。 ! u* z2 Y5 |4 N7 K, u2 T* F( m& m) F% H( K6 z3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