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3年4月23日晚,庞先生酒后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当时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9个月,并处罚金。“当时,所有的事情都了结了,警方也没有吊销我的驾驶证。”庞先生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他持有的是A2驾驶证,按照规定每年都要年审,而且在2020年第三次换证以后,期限已经变成了“长期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此外,第六十条同时也明确,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月11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负责办理庞先生驾驶证吊销事宜的刘警官。他表示,这是他们“清查”时发现的,如果当事人有异议,可以走司法程序。“他以前的驾驶证一直没吊销,清查发现了,就给他吊销了。”记者追问,为何该行政处罚在12年后才发出?刘警官回复:“中间的原因,我怎么知道呢?”记者多次致电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开电话,但均未获接听。此事后续进展如何,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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