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0.8]该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警方查明,彭女士于2023年8月2日在娇点医美医院做面部美容后,因恢复期面部肿胀淤青,彭女士分别于8月18日、8月27日找到医院吵闹,报警后民警现场调解未果后告知了依法维权,2023年9月4日通过高新区卫健部门执法大队协调,但协商未果。2023年9月6日上午10时许彭女士在医院大厅前台处以控诉自己在医院的遭遇为由大声喧哗,因院方没有按照其要求安排相关领导接待,而是安排其他工作人员接待,彭女士情绪激动,在院方拒绝的情况下执意要找到相关领导,并私自步行至医院二楼前台和治疗区、三楼前台等处肆意喧哗,出警民警到达现场请彭女士配合到派出所配合调查时,彭女士不予配合,随后被民警口头传唤至芳草街派出所。以上事实有到案经过、彭女士本人陈述和辩解、证人证言、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彭女士作出警告处罚。”$ F# p- M) n" |; Z
[size=0.8]拿到警告处罚决定书后,彭女士说她日夜难安,“晚上一闭上眼,大庭广众之下被制服被戴手铐、在派出所里被要求脱光接受检查,一幕幕轮番闪现,内心的委屈无处诉说,不知道掉了多少眼泪,家里人都劝我算了,但我就是过不了心中的这道坎。” / m! m/ p/ N' M9 A. d s8 e[size=0.8]行政复议时限是60天,彭女士在时效渐满的2023年12月15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 N8 m l9 _5 ]' s
[size=0.8]2024年3月12日,彭女士等来了好消息: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芳草街派出所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彭女士行为导致四川娇点医学美容医院正常的工作、营业、医疗等活动不能正常进行,属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决定撤销芳草街派出所对彭女士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