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年来,香港国际社区一号楼,楼前单元向北约43.5 米的地方一直由业主们正常使用。这里或许是孩子们玩耍的小天地,老人们午后休憩的角落及楼前地上约14个停车位使用,也是邻里之间交流互动的公共绿地空间。但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这片区域在无任何通知和公示下被强行围堵起来。业主们一头雾水,不知道围堵单位是谁;围堵用途是什么?香港国际物业管理部门同样茫然,也未曾见到任何公示公布信息。经过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和香港国际物业管理部门确定,一个惊人的消息:这片业主们使用了十三年的小区绿地及部分小区内部道路,竟然被突然确定为政府用地,不规本小区内的业主公共用地。强行被拆除,理由是本小区一号楼前北院墙向南约23.5米左右的区域并不归本小区公共使用的用地所有。 : r8 s7 q. m A6 s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在香港国际社区一号楼的这个事件中,业主们基于开发商的宣传以及购房时的特殊付费情况,有理由认为这片区域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如果相关部门现在认定其为政府用地,那么在当初审批过程中,是否存在疏漏或者违规操作呢?; D; c/ m, Q/ d0 q( E, 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