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年来,香港国际社区一号楼,楼前单元向北约43.5 米的地方一直由业主们正常使用。这里或许是孩子们玩耍的小天地,老人们午后休憩的角落及楼前地上约14个停车位使用,也是邻里之间交流互动的公共绿地空间。但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这片区域在无任何通知和公示下被强行围堵起来。业主们一头雾水,不知道围堵单位是谁;围堵用途是什么?香港国际物业管理部门同样茫然,也未曾见到任何公示公布信息。经过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和香港国际物业管理部门确定,一个惊人的消息:这片业主们使用了十三年的小区绿地及部分小区内部道路,竟然被突然确定为政府用地,不规本小区内的业主公共用地。强行被拆除,理由是本小区一号楼前北院墙向南约23.5米左右的区域并不归本小区公共使用的用地所有。* F' [2 r$ u9 P
可是,业主们清楚地记得,当初开发商济南盛都置业有限公司售楼宣传时明确表示这片区域归本小区全体业主所有。也正因如此,业主在购房时每平米比其他相应个别楼座高的价位购买。这多付出的房款,在他们看来,就是对这片专属公共区域使用权的一种购买与投资。如今却被告知并非如此,这让业主们如何能够接受?) h. z7 r9 Y" M) ^1 _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在香港国际社区一号楼的这个事件中,业主们基于开发商的宣传以及购房时的特殊付费情况,有理由认为这片区域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如果相关部门现在认定其为政府用地,那么在当初审批过程中,是否存在疏漏或者违规操作呢?1 ^: V. h4 ^4 C
作为香港国际社区的上级管辖单位,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的行政管理单位,在社区建设与管理过程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虽然可能不直接参与土地和规划审批,但对于社区内公共区域的使用情况、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协调等有着监督与管理的责任。在这起事件中,当业主与所谓的“政府用地”认定产生冲突时,办事处是否积极介入调查,是否努力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还是仅仅作为一个旁观者,任由矛盾激化? 3 t1 C6 ^, W( r" p p9 D; f- C 从业主的角度来看,他们是基于对开发商的信任以及对政府审批部门公信力的认可才购买了香港国际社区的房产。他们依法依规缴纳房款,履行自己的义务,本应享有相应的权利。然而现在,他们的合法权益却面临着被侵害的风险。他们的困惑与愤怒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他们不禁要问:如果政府部门的审批如此随意,那国家的相关法律还有何意义?政府的公信力又将何去何从?老百姓还能相信这些相关部门吗?8 K% M8 N/ E& V 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