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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湖南女子远嫁日本失联1年多,曾称遭遇家暴,老母正卖菜攒路费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24-12-11 16:59
标题: 湖南女子远嫁日本失联1年多,曾称遭遇家暴,老母正卖菜攒路费
12月10日,湖南华容居民黄女士向记者求助称,自己的女儿远嫁日本已经失联1年8个月,期间音讯全无。 [size=0.8]报道截图[size=0.8]报道称,黄女士的女儿向晓芳现年42岁,2011年嫁往日本并育有一子,自2023年8月与母亲视像通话后便失联。黄女士表示,女儿电话不接,社交媒体也没有更新动态。最后一次联系时,向女士提到自己遭到了日本丈夫的家暴,并被要求支付房租。
! G9 ~1 S" C: R- _% v6 V[size=0.8]黄女士还提到,自己78岁的父亲年初时脑梗发作,想尽早再见女儿一面。此前,黄女士还曾透露,女儿向晓芳是在日本的一间便利店工作,与丈夫分开住在不同楼层。7 T& Z1 B6 y- g3 H: B" z3 c. j) C
[size=0.8]目前,黄女士正通过卖菜来攒钱筹集路费,并计划前往日本接回女儿。接受采访时,黄女士忧心忡忡地喊话:“你快回来,别被他打死!”
- A1 V2 Y& T3 T0 X2 g$ \. F[size=0.8]对此情况,记者已向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反馈相关情况。4 Z3 u6 r+ H* |$ X$ ^/ W
[size=0.8]据了解,日本目前实施的“防止配偶实施暴力及保护被害者相关法律”(简称“DV防止法”)于2001年4月13日通过,并于同年10月开始实施。该法规定,日本各都道府县需设立防止家庭暴力的相关咨询机构。该咨询机构与当地警方及福利支援机构相互合作,为受害者提供保护。/ u. s6 T* s$ u  B
[size=0.8]法律规定,一旦咨询机构或警方确认受害者正在遭受家庭暴力,则可以要求施暴者6个月内不得靠近受害人工作、休息的地方。6个月内不得给受害人拨打骚扰电话、发骚扰邮件、寄送危险物品,或对受害人进行任何名誉或精神上的攻击。同时,该法还设有一种驱逐命令,规定受害人离家后的两个月内,如果回家取行李或物品,施暴者不得待在家中。- ^, P- E' K/ c! A3 R- |
[size=0.8]2023年的修正案草案把保护令有效期从半年延长至一年,并强化罚则。如果施暴者违反保护令,处罚将从现行的一年以下监禁或1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5.13万元)以下罚金,调整为两年以下监禁或200万日元(人民币10.26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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