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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宜宾液化气站违反土地管理法,违反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规定的举报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昨天 16:32
标题: 关于宜宾液化气站违反土地管理法,违反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规定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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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R# N! n! `% P宜宾市、区住建部门在液化气站的安全隐患整改过程中,以“旧改”、“技改”为由,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58号令)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以“备案”为名,规避国家强制规定的液化气站作为特殊建设工程必须进行的消防审查及验收的严格规定,在明知宜宾茂源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整改期间土地违法的情况下,简化规避一系列审批程序,使其逃避了正规的消防审查及验收,私自改建,方案未经审批、建设未经监管,任其投入使用,所涉及气站特别典型的为:宜宾茂源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市南溪区汇龙液化气有限公司、兴文县三六液化气充装站、江安县鑫源液化气有限公司,都存在擅自改变气站原设计总平图,皆不能提供进行整改后国家规定必需的消防审查、建设、验收等相关手续,未进行安全三同时,未经审批,或以“备案”代替审批,比如江安县鑫源气站,擅自在租用土地上多次改建,扩大建设规模,违法违规使用国有土地,无人制止,南溪区汇龙气站改建中改变原总平图,把储罐4只缩减为2只,把办公楼拆成危房,总之:以上气站都位于国道旁或居民聚居区,根本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应停止生产,如兴文县三六气站,围墙周围堆满易燃品,周围为居民聚集地,安全间距严重不足,隐患突出,如发生安全事故,将造成重大后果。上述情况,与市住建和有关区县住建部门在气站安全整改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失职、渎职、包庇、纵容有关,先将以上线索报告您们,请上级部门实地调查处理,制止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本人愿对举报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 |8 I8 ^, u9 O%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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