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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2日,武胜县自规局向金冠公司发出《关于催收金冠公司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函》,催收金冠公司欠缴土地出让金1.02亿元、案件受理费55.18万元,以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待缴纳之日另行核算)。请贵公司立即缴清所欠土地成交价款、案件受理费及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021年11月20日,盛世公司起诉金冠公司。 截至目前,盛世国际项目在未取得任何行政许可的条件下已基本修建完毕,95%的房屋已销售完毕,违法收取销售资金约4亿元,且销售资金未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武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账户,将销售收入的70%用于土地款缴纳,导致欠付的1.02亿元土地出让金至今未缴纳,巨额资金去向不明。二、“黑势力”“神操作”让“狸猫”换“太子”,是否“涉黑”犯罪行为,又是否存在“县神人”为其“撑伞”? (一)根据金冠公司引入顺阳公司,与中科公司邹宽品、劳务陈老六谈判,邹宽品提出无理要求,导致谈判无果;金冠公司组织的其他班组进场施工,发生抓扯,引来“黑势力”的邹宽品伙同陈老六从合川组织近200名社会闲杂人员围攻售房部,对项目总工杨硕扇耳光,并威吓金冠公司相关人员,后经派出所及时出警,方才避免事件进一步恶化。请问邹宽品伙同陈老六从合川组织近200名社会闲杂人员围攻售房部、对项目总工杨硕扇耳光、威吓金冠公司相关人员等行为是否涉嫌“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为何邹宽品伙同陈老六等人如此大胆,请问这背后是否存在“县神人”为其充当“保护伞”? (二)在开发盛世国际期间,邹宽品亲家刘先瑜继儿与盛世公司法人是同学,为垄断业主装修用砂、石、水泥,将业主自己组织运送材料的工人打伤,伤人者被处以刑事处分。请问垄断业主装修用砂、石、水泥,这是否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更何况又打伤帮业主运送材料的工人,伤人者虽被处以刑事处罚,但未究其“毒根”,请问谁在为这颗“黑毒瘤”充当“保护伞”? (三)2017年5月11日、8月14日、11月10日,在盛世公司威逼利诱下,金冠公司被迫先后8次签订《岭秀国际项目转让合同》《项目合伙协议》《武胜岭秀郡项目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岭秀国际项目转让合同》等。盛世公司这一系列的“神操作”,请问这背后是否有甘于被围猎的“县神人”为其支招? (四)截止目前,盛世国际项目在未取得任何行政许可的条件下已基本修建完毕,95%的房屋已销售完毕,违法收取销售资金约4亿元,且销售资金未进入武胜县住建局监管账户,导致欠付的1.02亿元土地出让金至今未缴纳,巨额资金去向不明。 1、盛世公司这一“神操作”,在无行政许可下,违建、违规、违售等“三无”房产,为何武胜县住建局不将“神操作”的“三无”房产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在长达七年时间内仅仅是下达一纸责令文书,“三停”(停水、停电、停工),又有何意义? 2、盛世国际项目已基本修建完毕,95%的房屋已销售完毕。请问盛世公司这一“神操作”,作为“马后炮”的武胜县住建局虽做出举措“止损”,又为何95%的房屋已销售完毕,难道让购买房屋的居民“拿房不拿证”,难道武胜县住建局也为“向钱看”? 3、盛世公司违法收取销售房屋资金约4亿元,且又未打入武胜县住建局指定监管账户。请问盛世公司这一“神操作”,“马后炮”的武胜县住建局又是如何监管的,4亿元资金又流向哪里,“洗白”后又进入那些“神秘人”的腰包,又为何不将该涉嫌犯罪行为移交公安机关?目前,又该如何追赃挽损,造成的损失,谁又该为其“买单”呢? (五)2017年年底至2019年3月25日,邹宽品通过盛世公司员工刘红梅结识韩长江(系时任县委书记司机),“神邀”韩长江、刘红梅二人找关系(市中级人民法院、县委领导、县国土局等人),解决盛世国际项目办证等问题,并承诺办成支付报酬1000万,活动经费200万。刘韩二人虽已“入宫”,“县官不如现管”,刘韩二人是否为其背后“县神人”背锅,请省委第五巡视组、广安市委巡察组对其案件进行全面复盘审查,纠其背后的“猫腻”,让涉嫌违纪违规、违法犯罪的不法分子收获“踩裁缝机”的“红利”。8 d; B( R! f+ v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