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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河南一女子快递收到红色“灵屋”,自己的照片还被贴在正门上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24-11-11 16:02
标题: 河南一女子快递收到红色“灵屋”,自己的照片还被贴在正门上
对于剁手党来说,最开心的事情莫过于拆快递了,大家收快递的时候是不是特别开心?拆快递的过程是不是感到十分满足?
但是,西峡县的张女士拆快递时,当场被惊出一身冷汗,变成一段惊悚的经历。
日前,西峡县丁河镇邪地村的居民张女士抱着一个快递箱到丁河派出所前来报案,张女士自称收到一个陌生快递,回家打开后发现,里面竟然是一个祭祀用的红色“灵屋”,而自己的照片还粘贴在灵屋的正门上。 接警后,丁河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通过大量走访、取证等工作,最终在内乡县城一个偏僻的快递站找到了蛛丝马迹。
通过调取店内监控,民警锁定了嫌疑人洪某。洪某居无定所,经常在西峡和淅川两个县内活动,这为案件侦办增加了难度。
介于此情况,丁河派出所多次组织警力,对洪某可能的居留点进行摸排,于近日在淅川县某小区附近将洪某抓获。
经询问得知,违法行为人洪某近年来家庭不和,生意失败、欠债较多,多重打击下产生了仇富心理,前期洪某到西峡县丁河镇祭祖时,在张女士经营的店铺购买火纸,洪某看到其店内生意火爆,对比自己的处境,心里产生了巨大的落差,遂产生了报复心理。
于是,洪某在西峡县城购买了一个用于丧葬焚烧的“灵屋”,并把偷拍来的张女士照片粘贴到“灵屋”的正门口,然后驾车到内乡县一个偏僻快递站,将该“灵屋”快递到张女士家中。
目前,违法行为人洪某因寻衅滋事,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邮寄花圈、假炸弹、动物尸骨……任何邮寄禁邮物品的行为,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警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邮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如果邮寄禁邮物品情节严重,达到一定程度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恐吓为目的的邮寄行为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危害公共安全为目的邮寄行为,可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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