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产假优待。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岗干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在现有假期188天的基础上增加至218天,并同时享受所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岗期间的工资、绩效和福利待遇。民营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生育奖励。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生育后且已在我县上户口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7000元、13000元。
◆第三,孕期服务。本县建档的孕妇在公立医院孕期健康检查时免除普通门诊挂号诊疗费,建立孕前、孕期、产时和产后保健“一站式服务”;怀孕二孩、三孩的孕妇住院分娩时,如入住特需病房,床位费减半收取。
◆第四,免费体检。第三孩在6周岁以前,每年免费开展一次血常规、视网膜视力检查、斜视度检查等健康体检。
◆第五,入托补贴。第二孩和第三孩在0-3周岁入托公办托育机构或符合条件的民办托育机构全日托的,每人每月分别由政府补贴300元和500元。
◆第六,教育优待。第三孩在本县就读公办幼儿园,免收保教费;第三孩在本县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免收课后服务费。对二孩、三孩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享受“长幼随学”入学政策。
◆第七,医保代缴。对2024年1月1日零时以后出生的新生儿按规定办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连续三个参保自然年度(含出生当年)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资助。
◆第八,购房补贴。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生育后三年内在县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照我县相关政策分别奖补10000元、20000元(仅限在本县一次一套房产,不重复奖补)。
◆第九,景区、公交优惠。生育三孩的父母及其子女办理3年有效期的县内国有景区免费通行卡和城区公交免费卡(含工本费)。
◆第十,妇女就业保障。用人单位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录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二、申报条件
◆(一)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户籍在本县,并已在本县缴纳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或社保三年以上;同时,属二孩奖补的,两个小孩户籍均在本县;属三孩奖补的,前两孩中至少有一个小孩和第三孩户籍在本县。
◆(二)三孩应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规定。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计入子女数,应从再婚后生育的子女计算;
2.复婚夫妻按两人复婚前后共同生育的子女数可合并计算;
3.夫妻依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夫妻生育的子女数;
4.已生育子女有死亡的,按再生育后的存活的孩次计算。
◆(三)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生育奖励(多胞胎中四孩及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生育奖励(多胞胎中四孩及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三、申报程序和资料
◆申报地点和时限。生育二孩、三孩后应在12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申请,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权利。
◆申报资料。申报时需携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出生证明、缴纳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或缴交社保证明等申报资料,填写《上犹县支持生育保障政策申请表》。◆审核程序。
1.乡级初审。由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资料不全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及时告知申报人并做好解释工作。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应及时对初审合格的申报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县级审批。经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符合条件的相关资料报至县卫健委审批,审批通过的将及时公布审批结果,并公示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审批标准的将对应作出审批结论,由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告知申报人。
◆政策兑现。公示无异议后,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持《上犹县支持生育保障政策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分别到相关部门按程序兑现相关奖扶政策。
◆资格退出。申报对象或符合申领条件的子女户籍迁出上犹县的,次月开始不再享受相关奖励政策。资格退出主要由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定期与公安、卫健(县总医院)、民政等部门核对发放对象的户籍信息、出生(死亡)信息的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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