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晋中一父亲发视频称,其就读于灵石县静升小学一年级的女儿,被同学打得满嘴是血,目前已经报案。视频中,小女孩哭着称自己想退学,说有8名同学欺负她。灵石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回应称,案件正在调查中。10月16日凌晨五点左右,记者发现该父亲账号已删除上述视频,重新发布视频声明:“事件在当晚已经处理完毕,有7名同学在家长的陪同下对我女儿进行了道歉,我也不计划追究学校和相关部门的任何责任”。被打女孩父亲还在评论区针对是否拿了赔偿进行了回复:“我一分钱也没要,他们也没说要赔。”
针对未成年人如何在校园霸凌中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九派新闻,当事人应尽可能保留与霸凌事件相关的证据,如现场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并第一时间告知家长与老师。
付建补充称,打人者不能因其未成年人的身份免责。法律并不会因为是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而免责。我国只是规定了刑事责任年龄,行政责任年龄。虽然在承担责任年龄以下的未成年人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谈及赔偿问题,付建称,《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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