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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下体磨损费,索要20700元,女子怒告前男友:睡了我103.5次的代价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24-10-12 20:23
标题: 下体磨损费,索要20700元,女子怒告前男友:睡了我103.5次的代价
在感情方面,都说“买卖不成仁义在”,即使分手也要分的体面,即使不在一起也能做朋友,这才是成年人该有的自觉。
但是也并非每一对成年人在不爱后都能这么洒脱,甚至还有“只要你过得没我好,那么我才算真的好”的存在。
其实很不理解这种思想,毕竟曾经有过感情,为何现在就能这么绝情呢? 日前,也有一对情侣因为矛盾分手,然而女子在分手后越想越觉得亏,因此一气之下竟然将之前爱的疯狂的男友告上了法庭,而状告的理由竟然表示自己下体有磨损,再加上为他购买的衣服,要求赔偿,那么这个下体磨损费到底是什么呢?
原来女子姓郑,和前任男友廖先生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两人通过一个火热的夜晚迅速建立的男女朋友关系,这让郑女士觉得遇到了良人,为此也付出良多。
然而好景不长,在恋爱两个多月的时候,郑女士发现男友不但拥有自己后还和其他女生暧昧不断,更是对自己不再像之前一样有耐心,这也让俩人经常吵架,于是在一次激烈的争吵过后俩人选择了分手。
重归单身的廖先生立刻转投别的女性怀抱,这让郑女士非常生气,左思右想后一纸诉状就告了郑先生。 其实郑先生接到自己被告的消息时也很惊讶,特别是知道告自己的是郑女士,而且理由还是下体磨损费,通过和郑女士的沟通才了解到。
原来郑女士表示俩人恋爱两个月零16天12个小时,这期间俩人发生过103.5次关系,并且为了讨好廖先生的个人癖好,她还买了不少性感内衣,并且大多数都被廖先生撕坏。
因此算上下体的使用费用再加上内衣的费用,按照市场价200元一次,这才算出来20700元,郑女士觉得这是自己应得的,也是廖先生应该赔偿给自己的损失。
廖先生收入不错,因此对于用钱就能搞定的事情也不会太多和别人争执,只是她不明白发生关系怎么还会有要么1次,要么没发生,怎么自己和她还有过0.5次,这半次是从何而来。 郑女士解释道,上个月末俩人去了一个山上公园,当时俩人发现四下无人,廖先生就开始要和女友发生关系,同时郑女士也同意了,就在马上要发生关系的前,俩人突然发现山下上来一波人,这也让俩人不得不停止的活动。
郑女士说:“我这次没有完成,我不占你便宜,所以就算半次。”听到这里,廖先生似乎也想起了那次的活动。
但是还是很不可思议女友对自己和她发生关系的次数记得这么清楚,她虽然不差钱,但是也不想任由女友漫天要价,于是表示在发生关系的过程中,自己也有磨损,因此不能全部都由自己一个人出。
同时那些衣服所有有损坏,但是大多数都是自己买给她的,这不应该全部算自己赔偿她的。
于是同意赔偿郑女士1万元,而郑女士最终也答应了廖先生的提议,选择撤诉。 第一次听到这种状告也让我瞠目结舌,难道成年人的游戏都是这么玩的吗?对于一个女孩子,难道真的就一点廉耻都不要了吗?将私生活公诸于天下,对她到底有什么好处?
在我眼中,女孩子都是纯真、圣洁一般的存在,我自己对于女孩子的贞操也极为尊重,毕竟女孩子的身体就是她们最重要的名片与财富,怎么能如此轻易就舍弃,同时当作挣钱和发泄的工具呢?
然而郑女士一类的女孩子却完全不在乎,这不由得让我想起之前看过的一个群聊,叫“环球吃肉狗”群,里面女孩子们的聊天也同样让人无语。
通过群名就能看出来带有严重的性暗示,而里面的女孩子换男友犹如换衣服一般轻松写意,有把男孩子的深情当作嘲讽的工具,充当小三还成功上位的女孩子被当做英雄一般对待,更有来到一个城市就好像猎人一般,组团去“狙击”小鲜肉,花样丰富到令人咋舌。
不知道是时代开放了,还是我太过传统,但我总觉得感情和交往本不应该这个样子。老话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今人说:纸短情长,伏惟珍重。
人生白驹过隙,特别是女孩子,青春靓丽的就那么几年,这么不珍惜且浪费而过,那么还有几个青春可以重来?
对于女孩子,如果爱就请深爱,否则不要轻易走进那片良夜,如果每次交往男友都按次数算钱,那么终有一天会磨损干净,得到的是什么呢?只有空荡荡的躯壳,没有灵魂。
而不当的收入,把发生关系当成一种交易,一种战利品只会让自己也变得廉价,自己把自己工具化,这种廉价注定得不到幸福,而这种折腾也没有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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