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心家长带娃外出低头玩手机
孩子不幸从商场自动扶梯坠落
责任应由谁承担?
母亲低头看手机时
3岁幼童从商场扶梯坠落
2021年4月,陈女士带着三岁的孩子亮亮(化名)来到商场购物。在三楼自动扶梯入口处附近,陈女士站立于距离亮亮约2-3米处低头看手机,亮亮出于好奇来到自动扶梯入口处,用手摸扶手带后返回,陈女士抬头看见了亮亮的上述举动,但看到亮亮返回,于是继续站立于原地看手机。
随后,亮亮再次来到自动扶梯口处,从外侧双手抓住扶手带,其身体立即被上行的扶手带提起,并在穿过扶手带与周边栏杆之间的空隙后,于三楼梯井处坠落至一楼,亮亮当场昏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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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认为商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将商场告上法院
亮亮的母亲陈女士认为,涉事商场未在三楼自动扶梯处设置足够的护栏,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遂诉至法院,要求涉事商场承担赔偿责任。
涉事商场辩称,该事故的发生是因亮亮故意攀爬扶手带的危险行为及亮亮母亲陈女士未尽监护职责所致。自动扶梯本身并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商场也已在扶梯及相邻区域作了充分的安全提示,在事故发生后也履行了及时的救助义务,商场已经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商场承担70%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经现场勘察,涉案自动扶梯位于商场三楼,该自动扶梯与墙壁之间竖立有金属栏杆,距离栏杆约7cm处即为三楼至一楼的梯井,存在人员坠落危险。针对该危险区域,涉事商场并未按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规定设置固定阻拦装置,将存在坠落危险的梯井予以有效隔离,其安全防护要求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与亮亮的坠落重伤具有因果关系,应认定涉事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亮亮所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应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及时发现并制止孩童的危险行为,若因监护人看护不力导致孩童受伤,监护人应对损害后果的发生负相应责任。事发时,陈女士在看到亮亮手摸扶手带后未予以重视继续低头看手机,未尽到审慎的看护义务,对损害后果的发生负有过错,应减轻涉事商场的赔偿责任。
对于欠缺相关行业知识的普通消费者而言,涉事商场作为大型营业场所的管理人,具备相关行业管理的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合理预见到自动扶梯出入口的护栏设施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并存在人员坠落的危险。故涉事商场的过错程度重于亮亮母亲陈女士监护不力的过错。
该案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网友评论
对此,有网友认为,监护人没有看好孩子,责任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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