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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在四川某地 发生一件强奸女小偷的奇葩事 事后女小偷觉得吃亏报了警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24-9-27 12:20
标题: 在四川某地 发生一件强奸女小偷的奇葩事 事后女小偷觉得吃亏报了警
在四川发生了一件强奸女小偷的奇葩事。男子何某在家上厕所,但房门忘记关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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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的小洁看见里面没人,顺势打开房门,把屋子里的手机拿走了。
何某赶快追了出去,在楼下将小洁和手机人赃俱获。
何某要报警,小洁特别害怕,只求别再追究。和小洁说,陪我睡一觉,他就不追究小洁的责任。起初小洁并不同意,但是何某又以报警威胁小洁,小洁只得服从。
事后小洁觉得吃了大亏报了警。经调查后警察将两人刑事拘留。
最终,法院判决小洁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何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小洁见财起意,何某是见色起意,两个人都是心生歹念,两人一个偷手机,一个强奸,最终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一、小洁涉嫌盗窃罪么?
小洁属于入户盗窃的从重处罚情节,所以最终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律常识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
二、何某(男)涉嫌强奸罪吗? 何某是和小洁商量一致后才发生的关系,但小洁并非是完全自愿。因为何某数次以报警相威胁,导致小洁不敢反抗而发生关系,涉嫌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何某就是胁迫手段强奸妇女,所以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法院在量刑时也充分考虑到了何某的行为属于偶发犯罪,故按照量刑期间的最低进行了量刑。
知法懂法很重要。何某本来是盗窃案中的受害者,因为自己的无知,以为对方偷手机在先,就可以对她胡作非为。其实他并不知道,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只要是违背了妇女的意愿,不管对方是什么身份、什么情况下,均视为强奸罪。因此何某由受害人瞬间就变为强奸案中的犯罪嫌疑人了。
何某为此付出了失去三年自由的惨痛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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