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这个词,已经很久没出现在新闻中了,从新闻中乍看到“强拆”二字,竟一时有些错愕。据报道,当事人与当地政府的矛盾点是赔偿标准没谈拢。赔偿标准谈不拢,果园就无法征用,原本计划的高速公路项目就无法推进。修建高速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对沿线各个地区的经济提升和民生改善都有积极作用,但作为一级政府,为办好事也不能为达目的不择手段。
当地政府的补偿标准,依据的是平顶山人民政府文件【2017】33号文(以下简称“33号文”),根据文件规定,当事人承包的土地属于耕地,即使种植大面积的梨树,也只能按照零星果树而非经济林进行赔偿。当事人主张的认定标准,依据的是国家林业局下发过经济林认定标准和河南省林业局发布的经济林认定和补偿标准的文件。
“33号文”能否经受得住法律的审视,对于经济林认定条件又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要求?面对质疑,河南省司法厅也明确回复,33号文关于土地性质是林地才算是经济林这一条,2020年就作废了。换句话说,当地政府所依据的认定和补偿标准,已被上级部门认定失效,明显已不再适用。
拿着作废的标准,地方政府亲自下场,组织强力部门粗暴拆迁,破坏私人财产,侵犯群众利益,这种行为不仅与依法治国的要求背道而驰,也是对法治精神的粗暴践踏。这起强拆事件,让人切身感受到某些地方政府法治观念的淡漠,某些基层干部对宪法赋予人民基本权利的漠视。
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地方的征迁行为,必须与依法治国的要求相契合,不能罔顾群众的权益和诉求。地方的发展,不能只讲效率,不要公平。“为了项目的进展”这样看似冠冕堂皇的理由,不是政府实施粗暴拆迁的借口。
河南叶县强拆果园事件社会影响大,有关方面应及早介入调查,相关责任人必须为此承担法律责任,依法严肃问责。更重要的是,要将此事作为基层干部普法教育的典型案例,让依法治国的思想、法治的理念,在更多基层干部脑海中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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