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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公告8 ~ o# `) u' I
据该项目招投标文件显示:长宁县城乡供水管网一体化工程(管网工程)施工项目涉及长宁县13个乡镇,计划总工期660天,签约合同价近四亿六百万(¥405686047元),可谓该县一项惠及民生的大工程。该项目是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经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建设,由业主方:长宁县城乡水务有限公司发包,建设资金100%来自财政补助和企业自筹,委托四川富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招标工作,长宁县水利局主管并行政监督。
' j5 w. H, m5 X2 P# l" D6 B & J( A7 R. g+ `& q- d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网工程中标结果公示 / G- U3 e) C Z. w并在三天后(2024年4月25日18:00)在宜宾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中标结果为期一天的公示(2024年4月26日18:00止)。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中标结果异议期通常为7天。这意味着,投标人或其他相关方对中标结果有疑问或认为存在不公正的情况,有7天的时间来正式提出异议,特别是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情况,更应注重,旨在保护投标人的权益,同时也确保招标过程的透明和公正。同时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这一规定进一步强调了公示期间的重要性,确保了所有相关方有足够的时间来审查和提出异议,从而维护了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因此,无论是中标候选人公示期还是中标结果公示期,其时长均为3天,这是招标投标活动中重要的程序性规定,必须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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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第五六条 ) \7 N2 Z7 y; t3 b B8 b; w A评标专家委员会是本次评标的最高核定机构,并没有认定参与本次投标的中铁系、中铁建系、中电建系、中交系、广东省市国企等15家投标人违反上述限制性条款,且都作为有效标进入报价和技术评议阶段并评出结果。业主方长宁县城乡水务怎能单方面以此限制条款仅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顺位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 b' L5 G8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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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工程中标人是否“完美”?四川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网工程业主方:长宁县城乡水务有限公司在同一天(4月22日)一边以招标文件当中一小项(可选项,非必选项):“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限制条款为由,取消了中铁上海工程局有限公司被评标专家委员会评出96.04高分获得评标结果第一名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一边决定并通知评标结果第二名、第二中标候选人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