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公司经营困难实行“全员降薪”,员工不满起诉要求补发被降工资,法院这样判→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24-8-21 09:35 标题: 公司经营困难实行“全员降薪”,员工不满起诉要求补发被降工资,法院这样判→ 公司因经营困难“全员降薪”,员工认为这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按原标准补发工资。公司实行“全员降薪”是否合法?员工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近日,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 e- f& O+ g: P5 A C$ f & v; `6 V5 f$ i/ T% g 汤某是某建筑公司的老员工,岗位是安全员,入职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公司有权根据经营变化或工作需要对汤某的工作岗位、薪酬待遇等进行调整。 " b$ z( c- X! B5 t3 ]# N/ T8 t) i; G7 R# I. P) P0 f
后因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某建筑公司决定实行“全员降薪”,并通过办公系统向包括汤某在内的全体员工发出《关于降低薪酬共度时艰的通知》。该通知落地执行后,汤某的月工资从10200元降至8500元,5个月的工资收入累计少了8500元。1 S8 u) {# U& n: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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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某认为公司“全员降薪”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后因要求按原标准补发工资未果,遂在劳动仲裁后起诉到九龙坡法院,请求判令公司补发工资8500元。$ R; Z9 H( s' \, |5 w9 {
8 l! S1 ^: ^5 m7 T# p9 L. y 九龙坡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被告因经营严重困难而进行“全员降薪”,降薪方案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和通过,降薪幅度也在合理范围内,不至于严重影响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也不违反原、被告双方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符合企业用工自主权的法律规定。* V. `$ ], l' L8 r' S6 D! 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