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X, y8 [; u, x; _' Q8 ~6 C到了2021年,司法机关有了办理轻微犯罪案件的具体工作要求。当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在有关文件中明确提出少捕慎诉慎押。根据最高检第一检察厅的总结,少捕慎诉慎押是指,对社会危害不大的轻微犯罪以及其他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要严格把握逮捕、起诉、羁押标准,依法审慎适用逮捕羁押措施、作出审查起诉或不起诉决定。1 S R5 k1 D0 Z B
3 i2 c3 `" j& N- |& A根据最高检的数据,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26.6万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49.8万人,同比分别上升22.5%和12.6%。会同公安部制定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规定,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2.9万人。 - k/ l; B x, R1 ^# n" \+ ] - @# S" J6 w3 H1 e周颖说,前些年,检察院对轻罪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相对较少,“员额制改革之后,检察官对于案件要终身负责,所以检察官作出不起诉决定时,面对的压力会很大”,但是,“毕竟检察官是一线办案人员,他们看到这些没有犯罪前科的人因为轻罪案件被划到犯罪分子的行列,将心比心,检察官会思考能不能给他们一个机会”。7 {4 G0 U# t. r1 N o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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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刑事案件不诉率持续提高,也引发了公众对于轻罪案件宽松处理的担忧。对此,梁云宝认为这种担忧不是多余的,但并非没有解决办法,“在我国社会治安走向良性化的可持续发展背景下,刑罚的重心应逐步由严酷性转向必定性,在此基础上,一旦行为人再次犯罪,则相应的惩处会从重,这样对涉案人员通常能起到警示作用。如果行为人不再犯罪,这一处理恰恰凸显了案件处理的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 5 P! n3 c; u, ]4 J7 O + x6 r0 W9 \) M9 B从“治罪”到“治理”8 o% m3 H4 H3 t. }. ^( K$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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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发现,对于轻罪的治理,已经出现了从“治罪”到“治理”的变化。朱光星解释说,“治罪”强调的是事后惩罚,而“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事后惩治,还要重视事前预防,“我们常说刑法是最后的手段,也是代价最高的手段,无论对个人还是对国家都是如此”。6 g% M2 S' u9 \2 V$ ?5 O
" i, M' {5 z7 U; p1 r4 {7 [目前,包括江苏、四川、湖北在内,多地的基层检察机关在探索“社会公益服务+不起诉”模式。在多位受访专家看来,将社会公益服务纳入轻罪治理体系,能够教育和改造轻罪人员,促使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预防犯罪的效果。6 q5 h1 g8 l# h$ l
8 I4 z# L! L- {' V9 r( D从“治罪”到“治理”的变化,也意味着在办理轻罪案件中促进诉源治理。对于“超市盗”的治理是其中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近几年,多地频发“超市盗”问题,即行为人在自助结账的超市里不扫码、漏扫码盗窃超市商品的现象。以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为例,2022年至今,该院共办理13件某高端超市盗窃案,其中10起案件的行为人基本都是临时起意,没有前科劣迹,因此以相对不起诉处理。另外1起案件的行为人正在进行社会公益服务。还有2起案件的行为人有前科,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7 z2 P. p; p7 h3 q. ^) l* w8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