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江西11岁男孩留遗书跳楼案”二审维持原判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24-5-17 12:21 标题: “江西11岁男孩留遗书跳楼案”二审维持原判 2024年5月17日上午,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张某某、汪某某诉原审被告人邹某侮辱、虐待被看护人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0 H" @9 L y0 }$ \. I& b' \# H
1 T3 ]7 c% G. T$ W' H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1月9日16时左右,九江市区某小学六年级学生张某在其居住小区坠楼身亡。公安机关接报警到达现场,发现张某身上有遗书一份,称其死亡与班主任、语文老师邹某有关。事发前,张某存在多次未按规定的时间、质量完成作业的情形。教室监控视频显示邹某在批评张某时使用了“欠债大王”“言而无信”等言语,实施了调换座位、用小册子拍打头颈部、罚站听课等行为。邹某在课堂上批评教育其他同学时,与对张某使用的言语基本相同。